粗暴的“酒托诈骗”离不开粗鄙的受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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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武汉市警方摧毁了一个特大跨省“酒托” 诈骗犯罪团伙,涉案区域包括湖北、广东、陕西、福建等地。从“酒托诈骗”的作案逻辑来看,也算有组织有纪律,“诈骗团伙”主要有由“实体店”(作案地点)、“键盘手”(通过社交媒体诱骗客人上钩,一般以美色交友为由头)、“托头”(酒托女的管理人)、“酒托女”(负责对接社交媒体上诱骗到的客人)、“保安”(维持诈骗秩序,恐吓有消费异议的客人)构成。并且,诈骗团伙很狡猾,为逃避警方的视线,经常换地方,目前,案件审查深挖工作已在进行。

粗暴的“酒托诈骗”离不开粗鄙的受骗者

对于类似“酒托”的“诈骗事件”,实际上在各地都有发生,并且可以称得上“大行其道”。只是发生归发生,很多人还会继续上当受骗,并且成全这些“诈骗分子”。对于,这样的一种局面,除却对个别案件的深入追问,更需要深刻的反思受骗者的问题。

其一:信息不对等的社交中,受骗者们也“不怀好意”。

从“酒托诈骗”的组织过程及逻辑闭环来看,最终要的一环就是“社交”,而且是信息不对等的社交。“键盘手”在社交媒体上“全面撒网”,受骗者们某种层面上也算是“全面撒网”,前者属于“以酒诈钱”,后者属于“以酒泡妞”,这种诉求经过社交媒体勾兑后,就很自然的进入“酒托诈骗”的通道。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诈骗者和受骗者都心存“坏心思”,只不过诈骗者更狡猾一些,利用受骗者的“泡妞逻辑”,进行套中套的二次编织。从这一点上,我们也能实证,为何绝大多数受骗者是男性,而非女性。

其二:因市井道德圭臬的存在,受骗者们多数不愿将事情闹大。

在“酒托诈骗”事件中,为何诈骗者们敢那么嚣张,其中有一点就是“受骗者们不愿意将事情闹大”。在国内的市井道德圭臬中,一旦事情中掺和酒色,即便事情本身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可要是被传开,就很容形成各种绯闻,并被周邻嚼舌根。

这种情况下,受骗者们就算真的被骗钱,也会甘愿认栽。毕竟,“声誉”对很多人来讲是面子的问题,这在国人的道德逻辑中,属于“天大的事情”。而这,也是“酒托诈骗”中“保安”之所以敢于恐吓,能吓住受骗者的主要原因。

其三:“酒托女”仅是诈骗的一个环节预设,但对于受骗者却是“全程高能”。

从“诈骗功能”上讲,“酒托女”就是一个环节预设。但是,对于受骗者来讲,“酒托女”从一开始就属于他们的“主要目标”(约会泡妞),而这也使得受骗者们的防范意识就降低很多。而且,作为以社交约会成型的饭局或者酒局,男性买单在国内几乎成为一种潜在社交规则。

这种情势下,一边是受骗者的酒色难耐,一边是“酒托女”的妖娆索骗,最终很容易就促成“巨额消费”。而这一过程中,如若“酒托女”颜值和身材更突出,受骗者就更加不愿意当面掉链子,于是一场“酒托诈骗”就很自然的被受骗者们“硬挺完成”。

其四:关于约会,受骗者们真的“很傻很天真”。

关于约会,不得不说,有很多受骗者们“很傻很天真”,为何这样讲呢?是因为,有太多男性想利用初次见面的大方(花钱豪爽),来吸引女性的注意和好感。只是,这样的方式和逻辑,真的能约到真正的“红颜知己”吗?似乎,想得太简单。

“约会本身”就有很多不确定性,尤其在社交媒体上认识的“异性朋友”,不能说都不靠谱,但不靠谱的情况会比较多。我们就想“受骗者的心态”,看到漂亮的“头像”,脑子里就开始意yin,这种情况下,一个想在第一次“约会”后,就把女方“灌醉”过夜的男性,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活该被“酒托”硬宰。

其五:受骗者们的“盲目自信”,就是“酒托诈骗”的价值观。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能被骗到的都是“盲目自信”导致的后果。惯常的认知中,受骗者们总觉得“既然人家女方都敢单刀赴会,我一个大男人怕什么”。另外,一旦女方提议要喝酒,而且要喝很多的时候,受骗者们就会下意识认为“女方有和自己过夜的意思”,这种自我戏精的逻辑里,也让“酒托诈骗”显得更自然。

而这也是“酒托诈骗”始终强调的价值观。表面上看来,“酒托诈骗”只是一种“色骗”局面。可实际上,在骗局的每一环节中,都在深刻的进行对受骗者内心的“套中套”引诱,而这一过程中,受骗者徒然没有觉得不舒服,反而感觉很合自己的意愿,而这也正是“酒托诈骗”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从这些个层面上而言,看似粗暴的“酒托诈骗”中,实则反映出的是粗鄙受骗者的嘴脸和洋相。我们常讲,打击犯罪需要有强有力的执法者,但是在一些较为软性的欺诈中,我们更需要受骗者本身有一定的常识和定力,而非总是在粗鄙的意识中,一次次的露出可悲的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