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海光:“民主投票”缘何成为伤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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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不过洛阳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而且这场投票还是全班同学全体参加的。

据大河网报道,此事发生在洛阳某中学。今年4月份,豪豪所在班老师马某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让学生选择是她不再教课还是让调皮学生豪豪走人,结果仅有8名学生选择老师离开。豪豪家长孙先生恳求无果后,几番周折,将豪豪转学。而豪豪还处于义务教育的阶段。

通过所谓“民主投票”来否定一个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少年的受教育权,这是一个一言可断的“假民主”案例。民主如果被人操控,被人利用,其危害常常大于赤裸裸地专制,因为它往往更具有欺骗性与隐蔽性,拥有更多的支持者,从而其危害也更具持续性。所以会有人慨叹:民主民主,多少罪恶在假汝而行!

在这一事件中,“民主投票”最显眼的硬伤是豪豪未成年的身份,但假如豪豪已经成年,是个大学生,那么他是否就适用于被民主票决受教育权呢?显然也不行,正如小区居民无权通过投票驱逐一个有犯罪记录的邻居一样。民主确实有力量——尤其是在民主被确定为人类权力的主要来源之后,但民主的力量只能被限制在法律和程序框架之内,这是千百年来人类通过无数血的教训所总结出的规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民主就很可能会成为强权的道具,错误决策的遮羞布,以及挑动群众斗群众的诱饵。

当然,抛开大道理,单就这一具体事件来说,也没必要对发起投票的马老师上纲上线,他应该不是那种假借民主作恶“坏人”,结合中国教育现实分析,会发现有很多一眼可见的无奈隐含其中:豪豪是个非常调皮少年,他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老师的正常教学以及其他孩子的学习,而老师又没有驱逐学生的权力,所以他只能求助所谓“民主投票”……于是,本已拥有“民愤”的豪豪就被他的同学们赶出了课堂。在互联网上,以这种“无奈现实”为老师辩护的网民(很多是学生家长)不在少数:驱逐一个“害群之马”,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而保护多数人的利益,有什么错吗?

这时候他们可能涉及到切身利益,于是忘了日常曾经为之鸣过不平的那些“被城管”的街头小贩,被拆迁的钉子户等等,从某个角度看,他们岂不也是害群之马?每个人岂不都有可能成为害群之马?

中国的老师确实辛苦确实不容易,有些顽劣的孩子确实顽劣到招人憎恶憎恨的地步,但这些都决不能成为老师们舍弃“大义”的理由。什么是大义?就是基本道理,现代人所应具备的基本价值观,如果说教师体罚调皮学生属于“小节”,那么发动学生投票驱逐同侪绝对属于有为大义,他除伤害了豪豪个人之外,还向全体同学传授了错误的民主价值观念,而这种错误观念很可能会误导学生一生一世,这样的老师,已经探过了一名合格教育工作者的下线。

更悲哀的是,从互联网上诸多振振有词的辩护声中,我们能发现全社会正确民主价值观念欠缺者不在少数,而教育者民主观念的欠缺,其影响则更深远。我上小学时候发生的一件事至今记忆犹新,那一年期末班里评选三好学生,由同学们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我就很无知的在选票上填上了自己的名字,结果被老师看到,他很兴奋向全班同学喊道:“哈,居然还真有人自己选自己,太不谦虚了吧”!我羞愧的无地自容,直到很久很久以后,才明白一个关于民主的基本道理:如果你连自己都不敢选,又怎么能要求别人去选你?

从清末以来,有无数仁人志士都在为中国民主的实现抛头颅洒热血,但同样是自清末以来,都有个“国情问题”存在,这是客观事实。邓小平同志1987年曾讲过一段著名的话:“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但如果在我们的基础教育阶段,孩子们的民主素质都得不到正确培养的话,估计小平同志“半个世纪”的嘱托都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