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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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二十多年国外生活经历的网友翟华回北京过年,发现周围有着那么多的这不准那不准:在电梯里,“乘梯须知”写着“进入轿厢请自觉维护乘梯秩序,须肃静,请勿喧哗,严禁随地吐痰”;在楼下的“老家肉饼”店,“严禁自带食物在本店占座食用”;进了地铁,“严禁跳下站台”的告示随处可见,柱子上还醒目地贴着北京地下铁道总公司的乘车守则,其中包括8条“严禁”,1条“服从”;而前门同仁堂的“店堂纪律”则是8个“不准”:不准扎堆聊天、嬉笑打闹,不准在柜台内吃东西、看书报,等等。在翟华看来,这些都有损国人的文明形象。

其实,也就是像翟华这样在国外待惯了的人会觉得这些禁令特别碍眼,是对人的极端不信任、不尊重。国内的人对这些禁令早已熟视无睹。就拿北京地铁的告示来说,不要说外地人,就算是北京人也没有几个能说得上到底“严禁”的是什么,而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恐怕更是“有(告示)吗?我怎么没注意到?”

事实上,除了这些居高临下、口气硬邦邦因而令人不快的行为禁令,还有一些禁令,比如“严禁袭击警车”、“谁砸检察院的牌子,我们就砸他的饭碗”———两者都令人产生了对这个地区的负面想象,而人们对这些禁令的麻木直至熟视无睹,也是大问题。

语言暴力遮蔽的行政不作为

研究文化语言学的复旦大学中文系申小龙教授说,这些体现着“语言暴力”特征的告示、禁令,是“官本位”而非“民本位”出发点的反映。他总结其语言暴力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点在农村常见的计生标语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被群众称为“霸王标语”;二是低于起码的道德标准,如“不准随地大小便”之类,没有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只好诉诸道德层面;三是模糊权利,用义务本位而不是权利本位来要求受众,如“爱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把“人人有责”的范畴扩大化了。

“语言暴力”的另一面,则是“不应该遮蔽”。这些具有依法行政外观的法规,实质上遮蔽的是行政的不作为。以最为棘手的计划生育工作来说,“只生一个好”之类的劝喻和诱导不起作用,又欠缺了工作耐性,只好用命令式的话语来震慑群众,代替细致深入的工作。一些杀气腾腾的计生标语,就是行政能力低下、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的极端体现。

上文中所引“严禁袭击警车”、“严禁用公款打麻将”之类的禁令也是行政不作为的例子。《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在一起”,如果严格执行这一禁令,父女、母子、兄妹也不能同住。四川出台的交通法规,“不按规定走路方式走路的要挨罚”,让人莫名惊诧;而成都龙池镇和龙池景区为猴儿们制定“礼貌山猴行为准则”,“不许哄抢游客,做彬彬有礼的猴子”,就是荒诞了。这种宣传效果可想而知,是适得其反的“反宣传”。

禁令为何凶猛?

城市长官们已经意识到通过细节营造城市形象的重要性,并努力在各个方面向国际化接轨。2004年5月,云南省展开了一场高调的清剿,整治不良标语运动,3万多条被视为“有伤大雅、语句生硬、态度蛮横、狐假虎威、宣传效果适得其反”的标语被勒令从街头清除。而各地都有报道说城市警示语变得像“人”话了,比如说图书馆里“严禁喧哗”变成了“嘘,我喜欢安静”;玩具店里“不准乱摸”变成了“我很爱干净,请别弄脏我”。这些例子都表明,城市执政者和城市都在进步。

但为什么即使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措辞严厉的禁令仍然存在呢?这恐怕得到现实生活中找原因。申小龙教授说到一个情境:路口没车,但红灯亮着,这时候你会不会过马路?申教授说他自己的回答是会过,因此在他看来,由于国情的关系,严格的规定和执行还是必需的。比如“严禁随地大小便”,在外国人看来就是一句废话,但对中国人来说还是需要强调。

而有些禁令并非出于行政部门之手,是市民自发创造的。正如媒体去年所报道的,北京市宣武区金井胡同1号的墙壁上一度写着“小商小贩,禁止入内,违者暴捶狠打!!!”这样一条令人触目惊心的标语,还在旁边挂了一根红色短木棍。起因是胡同里经常丢东西,居民们认为小偷就是伪装成小商小贩进胡同踩点的,于是写了这条标语,“效果特别好,自从写上标语后,胡同里的居民就没丢过东西。”类似的例子,还有“严禁倒垃圾,否则全家死光光”,附近居民说,狠是狠了点,但确实有效。

但实际上,这种认为“以暴制暴”式禁令奏效的想法只是自欺欺人,公权力惩恶力度的弱化则助长了这种错觉。它反映的是市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缺失,而且,它的存在是城市之羞,是贴在“国际大都市”这个光鲜水晶苹果之上的创可贴。

正像翟华所说的,中国和世界水平到底相差多远?差别就在于中国还有这么多的“不许”、“不准”。什么时候这个长长的禁令单子只剩下一个NoSmoking(禁止吸烟),那么中国就真与国际接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