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早婚是一种非常机智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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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底,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一对16岁新郎新娘的婚礼成为网络焦点。

在采访中,新娘小吴介绍,她男友上完初二就不读书了,已经在南宁打工两年,自己去年上完高一就不读了,

“我们认识一年多了,结婚是迟早的事,所以就把喜酒办了”。

他们否认了怀孕说法,打算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再去领证。

“家长是支持我们的,要不然也不会办几十桌的喜酒。”

 

事情的后续是,当地的工作组对新郎新娘及双方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件事引人注目,是因为照片上的新郎稚气的脸和身材,与这一身新郎西服反差太大,看起来像是只有13岁。

然而,这并不是孩子在过家家,而是真实的婚礼。

而且,这也不是个案,记者走访发现,在马山县的古零、金钗、林圩、永州、乔利等乡镇,都有少年早婚的个案:

“这些大山里的年轻人,过早离开学校,在短暂恋爱后进入婚姻。他们有着共同的特征:

多为留守少年、多为奉子成婚。而婚后,他们又大多选择了父辈的路,出外打工,把孩子留给家里的老辈。”

而在后文中,我们还看到有许多初中或高一的女生怀孕、生子、退学、结婚的案例;这在当地甚至颇为常见。

16岁的女孩生子后,就在家带小孩;与她同龄或大一两岁的丈夫,则出门去打工。

作为初中生,连她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小孩还是大人,还在憧憬着买辣条。

这些新闻,看了心里颇不是滋味。虽说他们是自愿的,但未成年的孩子,有民事权利吗?有分辨能力吗?

这种自愿,显然是违背《婚姻法》的:当事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受法律保护;

而且,双方均未成年,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不管有无结婚证,都属于无效婚姻。

 

这种“早婚”,是近些年来再度兴起的新现象。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宣传的论调是“优生优育”“晚婚晚育”;

但近年来,计生政策之后男女出生性别比差距最大的那一代人已到了婚嫁年龄,“光棍现象”越来越严重:

按照当地人的说法,如果男人20岁结不了婚,就算是“老伙子”了,所以得赶紧把姑娘娶了,占了名额。

看似满有道理。但此事的实质,不就是童养媳吗?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岂不是“指腹为婚”就是效率最高的?

古代和今天不一样,在传统伦理的等差序列当中,有父权、有夫权、有族权,惟独没有人权;

儿子的命运掌握在老子手中,女人的命运又掌握在男人手里。

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平等和权利这种说法。

此外,古代人寿命短,教育跟普通人没什么关系,朝廷是鼓励早婚、繁衍人口的;

在这个意义上,早婚早育是符合时代逻辑的。但古代可以,今天却不行。

火星车都会发照片了,引力波都捕捉到了,我们还用着古代伦理,罔顾少男少女的生理和心理。

弄一个初中都来不及读完的“童养媳”,在家生孩子、带孩子,难道不砢碜吗?

 

这种及早占茅坑的心理不难理解。他们认为,“结婚”和“有后”这种事,是面子。

而面子,比幸福重要,比人生重要。

他们不介意自己的孩子不能上学、不能接受教育、以后也只能在社会最底层过着贫穷的生活。

不,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后代能延续这种贫穷的生活。

他们也不介意孩子的身体不能过早地承受生育、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

更不介意孩子生下来的婴儿“有人生没有养”,不介意孙辈们继续过着留守和缺爱的痛苦人生。

不,这些更不重要,重要的是,终于可以告诉别人自己有后了。

我不认为,趁着孩子们未成年、没有自己的真实意志、无法掌握自己的人生的时候,

把他们绑进婚姻里,这是对孩子好。

 

(2012年3月11日,印度Vadia村,在一个民间组织的撮合下,

多名女孩在这个被称为“妓女村”的村庄与新郎喜结连理。这些女孩的母亲均为性工作者。)

为什么所谓的“三千万光棍”引起如此大的恐慌?

因为虽然进入了现代,但中国普通还是陷在传统的伦理当中。

现代社会当中,结婚是一种微型的经济和生活的合作组织,它的存在是用来增加幸福感的;

但如果把结婚(和生子)当作人生的目的和终点,

为了结婚可以牺牲幸福,可以牺牲自己的人生,那就本末倒置了。

遗憾的是,中国的催婚,就是敦促一种“为了能结婚你应该放弃你自己”的生活方式。

中国的传统伦理不在乎人,不在乎人性,在乎的是秩序。

每个人都应该在这种等级秩序中钉上自己的位置。

否则你就会在这个秩序中找不到自己的序列号,会被社会所排斥。

生怕“男多女少”以后配不上对,就赶紧“童婚”,显然,就是为了响应这种秩序。

这类新闻也不是今天才有,以前就陆续有过报导。

许多少男少女不够年龄,没有领结婚证,又长期两地分居,很快就会有一方找到新的女友或男友了,

甚至结婚;而另一方也还年轻,要找到新伴侣也不难。可留下的非婚生婴孩,怎么办?

他们的父母本来就是孩子,怎么肯负起这个责任?当然就甩给老人了。

新一代黑户、新一代留守儿童,又冉冉升起了。新的贫困继承者们,又孕育出来了。

就这样,大家还会认为未成年早婚是一种非常机智的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