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就是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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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客的悲哀

有人养了一群猴,常宰猴待客。当客人光临时,他会穿上白大褂领着客人挑选猴子。笼子里的猴子们非常紧张,拼命地往后躲。当客人选中一只猴子时,其他的猴子就使劲把它往外推。被推出去的猴子,知道自己死到临头,一动不动地任人宰割。其余的猴子在一旁幸灾乐祸地看着这只猴子被杀掉。不断重复上演,最终,猴子全部被宰杀了。

假如这群猴子群起而攻之,并不是没有机会逃掉。但是,每只猴子并不知道其他的猴子是否会和它一起反抗。它们在反抗与躲闪的策略选择中,都选择了躲闪,抓到谁算谁倒霉,都宁愿苟且偷生,陷入“囚徒困境”。猴子们都成了“看客”,殊不知,今日的“看客”,可能就是明日的被宰者。

猴子如此,人又如何呢?

在美国波士顿树立的“二战”犹太人蒙难纪念碑上,德国神父马丁留下了一段发人深省的铭文,其表达的要旨,恰似上面的“待宰猴悲剧”: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我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袖手旁观与多管闲事

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小贼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地行窃时,旁观者都看到了,却都不敢吭声。没有被偷的人想,反正被偷的人不是自己,何必多管闲事,又不会得到什么好处,反而可能受到伤害;而不多管闲事虽然没有收益,但也不受损失,那何必要多管闲事呢?很多人都会有这种心理,结果,小贼们更加肆无忌惮,在公共场所行窃屡屡得逞。

小贼们通常团伙作案,在偷东西时会发出这样的“信号”:倘若谁多管闲事,就对谁大打出手!旁观者想,小贼的威胁是可信的:因为假如个别旁观者多管闲事,而小贼不对该旁观者大打出手的话,就会有更多的旁观者抓小贼,小贼将有可能被抓,那么,小贼必然对该旁观者大打了出手。旁观者的策略及可能的支付为:多管闲事,有可能被大打出手致伤;不多管闲事,无所得也无所失。

对于旁观者而言,小贼的威胁是可信的,所以旁观者的最优策略是“不多管闲事”;而对于小贼来说,旁观者“不多管闲事”下的“不大打出手”策略是最优的选择。结果,经过这番博弈,小贼偷东西时旁观者不多管闲事,小贼不大打出手。

如此的群体不积极作为的结果会使社会风气恶化,偷窃行为猖獗而难以杜绝。对每个人来说,即使这一次被偷的不是你,但下次你被偷的概率增加了,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轮到我们自己。长此以往,大家的处境比以前更差。

看来,要使旁观者采取“多管闲事”策略,而非“不多管闲事”策略,应该加大采取“多管闲事”策略的收益,而减少“不多管闲事”的收益。当“多管闲事”策略下的收益大于“不多管闲事”策略下的收益时,旁观者就会采取“多管闲事”的策略。

从一定意义上说,加强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宣传,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感,可以解决上述囚徒困境问题。因为,增强人的道德观念其实就是加大“多管闲事”策略的收益,也就是当人们多管闲事之时,虽然有可能受伤,可道德荣誉感会使旁观者的心理感到满足,获得精神上的收益;而在小贼行窃时,旁观者假如不多管闲事,其道德感将使得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

这样,博弈的过程就变化了:当小贼偷东西时,尽管旁观者认为小贼的威胁是可信的,但是假如旁观者是道德感强的人,那么博弈结局是旁观者多管闲事,小贼大打出手,从而小贼有可能被抓住。

从整个社会来看,假如每个人都有高尚的道德感,凡是偷窃者就会成为过街老鼠,整个社会将走出偷窃之风猖獗的困境。即使偷窃者偷窃的话,其知道将会受到道德感强的公民的多管闲事,偷窃的收益将会很低,也很难再继续从事偷窃活动了。

看来,道德是改变集体消极的好方法。当然,有道德的人并非不理性的人,理性的人是计算的人,是对得与失进行充分计算后采取行动的人。

非合作的博弈结局常常是可悲的。当然,我们知道道德是由群体实施的对非道德行为进行非强制性惩罚的规范,而法律则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惩戒的核心规范。当道德规范不足以调整某些社会关系时,法律必然会派上用场。对那些勇于“多管闲事”的人,法律理应有激励机制促进大家“多管闲事”。

见义不为与见义勇为

鲁迅先生在《药》里描绘了“看客”的丑态:脖颈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似的,向上提着。鲁迅先生将看客行为视为中国人的一大劣根性,并且因为受不了看着自己同胞被无辜杀害而欢呼的看客们的举动,毅然弃医从文。在鲁迅先生的笔下,始终贯穿着一个疗救看客的主题。然而,时至今日鲁迅先生的宿愿还没有真正得以实现,有些人依然出于狭隘的自我保全意识,见义却不为,甚至充当麻木的看客。

据《大河报》报道,2005年4月27日夜,在河南宝丰县建筑公司附近,有一名歹徒将一名23岁的女青年摁倒在地,实施强奸,女青年大声呼救,但令人痛心的是,闻声而来的十多名“好事者”竟然没有一人出手制止。直到从此路过的林先生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暴行才被制止。

面对歹徒正在行凶,旁观者面临重大博弈:当勇士见义勇为,当看客见义消极不为。这是一个类似“活着还是死去”的两难命题。勇士流血又流泪的悲痛现实让我们也不能无端地把什么责任都完全归咎于看客的冷漠,因为至少看客的生命也是需要保全的。而在没有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和大力救济制度之下,鲁莽的勇士和无谓的牺牲也是不合时宜的。

作为一个“理性人”,面对邪恶,会很自然地进行“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博弈。一方面,道德感驱使他见义勇为;另一方面他自然又会想:我会不会因此身体受残?一旦受残谁负责我的医药费?我的家人怎么办?这些都是很现实也很合理的想法。事实上,看客不能将道德的冲动转化为实际行动,原因也就是这些。给看客见义勇为的胆子,最好的方法应该就是为他们打消后顾之忧,替他们承担因见义勇为而带来的各种损失。

从法理学的角度讲,见义勇为者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但这里就会面临一个向题,那就是受益人的支付能力。让有钱人补偿救自己的见义勇为者可能相对容易,但对于经济贫困者就很难做到。那么,在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为见义勇为者承担做好事后的各种风险,给英雄以合理的物质补偿和精神褒奖。那些想见义勇为的人,在消除了各种疑虑之后,面对危险也很可能“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拯救别人与拯救自己

一天深夜,一位先生沿着一条昏暗的小路回家。经过一片丛林,他突然听到有人挣扎的喘息声,慌忙停下脚步,仔细地听。发现是两个人在扭打,间或夹杂着衣服撕裂声。他立刻明白:一个女人被袭击了!

他想,到底我该不该介入这个事件当中呢?

他一面担心着自己的安危,一面诅咒着为什么今天晚上要选这条小路回家。假如自己也成为另一个牺牲者怎么办啊?是不是该跑到附近的电话亭打电话给警察就算了呢?

那个决定的过程好像永无止境,但实际上花不了几秒钟,而且听得出来那个女孩的呼吸挣扎声越来越微弱了。他决定一定要有所行动。于是冒着生命的危险,立刻冲到丛林后面,将歹徒从那个女人身边拉开。随后他和歹徒扭打成一团,倒在地上滚来滚去。

最后,歹徒终于放弃,跳起来逃跑了。他气吁吁地爬起身来,那个蹲踞在黑暗之中的女孩仍然在啜泣和不停地发抖。

他跟那女孩保持了一段距离,慢慢地说:“好了,那个人已经走了,你现在安全了。”

一段很长的沉默,她开口了,带着不可思议的惊讶:“爸爸!是我啊!”

在这个故事当中,男主角冒着生命危险去援助一个受侵袭的弱女子,结果他救回的是他自己的女儿!

这个故事对那些见义不为的人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其实,拯救别人也是在拯救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