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被讹案双方“握手言和”,这样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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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被讹案双方“握手言和”,这样真的好吗?

浙江金华市男子滕某好心扶起身后骑车摔倒的男子曹某,被对方说成是被自己撞倒,交警通过附近监控为其洗清冤屈后,滕某起诉曹某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金1元。9月15日,记者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通过调解结案。经法官通过4小时调解,原告谅解了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于9月17日把原告诉求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9月15日澎湃新闻)

小伙扶人被讹案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告终,令广大网友颇为失望。我以为,无原则的“和解”,只能换来一时一地的“和谐”,对社会整体和谐以及道德、法治建设而言,则是百害而无一利。

小伙从一开始就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说,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他强调,他起诉不是针对曹某,而是希望通过诉讼对那些讹诈好人的人有所威慑。

为此,绝大多数网友强烈支持小伙起诉,希望通过本案,弘扬正气、震慑坏人,变“扶不起”为“讹不起”。可是,最终小伙还是选择了和解。当然,这跟警方以及法院的积极调解分不开。

现场处置的王警官曾表示:“我个人想法,这个人(扶人的小伙)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其实无非是他(曹某)家属这边出面道个歉,或者给他报销掉(路费),你说要是起诉的话,我个人觉得是有点过了,当然他要起诉也是他自己的权利。”

在王警官的耐心劝阻下,小伙曾表示放弃起诉。可是,在真相面前,曹某及其妻子不仅没道歉,还叫嚣让小伙起诉去,而且,曹某的儿子还讽刺小伙为“白莲花”,也就是“圣母婊”“玻璃心”。曹某一家恶人先告状,实在欺人太甚,因此,小伙表示不接受和解,坚持要起诉。

可是,法院在立案后,仍要“耗时4小时”,极力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曹某的儿子只是口头道歉,还以自己的名义,把登报道歉的5000元捐给红十字会。也就是说,曹某一家讹诈滕某,唯一的代价就是口头道歉,连登报道歉的钱都变成了给自己贴金的“慈善”行为,而法院却认为这样做“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予以肯定”。就连小伙自己也认为,此事让对方付出五千元成本,望成为以后相似事件的参照。实在是糊涂得很!

在双方电动车没有发生碰撞的情况下,曹某自行摔倒,自己站起来后,还感谢过来帮忙扶车的小伙,并没有指责他撞倒自己。可是,一个不明真相的路人诬陷小伙撞人,曹某有见机改口,咬定小伙撞人,曹某妻子更是向小伙索赔医药费一万元。如果不是后来警察找到民用监控,还了小伙清白,那么,小伙赔偿道歉,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说到底,曹某一家涉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虽然未遂,但不是犯罪中止,也不是主动停止,而是被识破而已。既然犯罪事实清楚,检察院应该提起公诉才对,但当地警方和法院却极力劝阻小伙起诉,还把“和解”当作成绩,以为“和解”就是“和谐”。其实,从个案而言,似乎是有利于和谐,但对整个社会而言,这种和稀泥的做法,就是对讹诈者的姑息纵容,只能让他们的气焰更加嚣张,让更多好人遭殃或者不敢去做好事。最终,只能导致社会更加撕裂而不是更加和谐。(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