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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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励志名言

二、殊途同归:相似的文化价值标准
赖和虽然生活在与祖国大陆割断的中国台湾,所遭受的殖民宰割更甚于半殖民地下的鲁迅,但他与鲁迅一样,为了拯救国民灵魂,以达到御寇强国的目的,也把对民族文化的反省放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当然,恶劣的环境,繁忙的医务、编务,使他无暇像鲁迅那样,将这种反省遍及中国精神文化的一切领域。同时,由于斗争的残酷、急迫,赖和的一些讲演、发言、谈话,没能用文字记录下来。再加上日据时期“皇民化”政策的严酷,能发表见解的园地本来就不多,自1937年起,更全面禁用中文,坚持民族立场的赖和再无可能发表作品,所从事的新文学运动也从此中断,他对民族文化的思考即便是写成文章,生前无法发表,死后也得不到妥善的整理、收藏。20世纪50年代,赖和又被当局认作是“台共分子”,逐出“忠烈祠”,一直到1984年才得“平反”,不仅本来就不多的资料几乎散佚殆尽,就连赖和这个名字也渐渐不为中国台湾人所知了。因此,赖和的文化思想不可能像鲁迅那样形成体系,只散见于他的包括作品在内的各种文章乃至谈话记录、别人的回忆中,而且是就某种个别的文化现象发表一点看法。但是,就是从这些点点滴滴,我们可以发现,他有着许多与鲁迅相似的文化价值标准和文化发展观。
1. 弱国的隐痛——国民性和殖民地性格
鲁迅常为中国人的生存状态感到痛心。他认为,中国人从来没有争得过做人的地位,中国人几千年的生存历史,仅仅是“欲做奴隶而不得”和“暂时做稳了奴隶”这两种状况的交叉更替。而且中国人在这种长期的“非人”文化的浸染下,早已麻木不仁,对自己可悲的生存状态浑然不觉,几乎没有了痛感。鲁迅对这种苟且的生存形式极为愤慨,盼望人们能够醒悟过来,懂得人的价值和尊严,恢复痛苦的感觉,自觉地去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他之所以以笔为枪,从事改造人的灵魂的文学活动,目的正在于此。他把这叫作“改造国民性”。
赖和也揭示了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台湾人的生存状态的荒谬性。他在一篇《随笔》中写道,有一次,他偶然在坟场里看到一块高耸着的与众不同的墓碑,上面刻着“受势压李公”的字样,禁不住要发笑,再一思考,便被哀伤所侵袭,觉得:
我们岛人日据时期,中国台湾称日本本土为内地,而中国台湾为本岛,岛人,(即中国台湾人。)真有一个被评定的共通性,受到强横者的凌虐,总不忍摒弃这弱小的生命,正正堂堂,和它对抗,所谓文人者,藉了文字,发表一点牢骚,就已满足,一般的人士,不能借文字来泄愤,只在暗地里咒诅,也就舒畅。天大的怨愤,海样的冤恨,是这样容易消亡。“受势压李公”的子孙,也只是这种的表现,这反足增大弱小者的羞耻,读到这碑文,谁会替你不平,去过责压迫者的不是?《赖和全集》第2卷第260—261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他看不惯这种退缩到墓碑上的抗议方式,虽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也极为惨痛,但终究起不了任何作用。
中国台湾学者施淑认为,这个被赖和称为“中国台湾人定型的性格”,据他的判断,是有它的历史根源的,那便是所谓的“汉族的遗民”的缘故,也即建立在农业经济关系之上的封建中国文化的影响。它的特性之一是重文轻武,因而即使是用来打发光阴的下棋,也总是文棋(围棋)多于武棋(象棋)。《棋盘边》说:“毕竟是汉族的遗民,重文轻武,已成天性,每夜都是文的比较盛况,武的多不被顾及。”惟其因为是农业汉族的遗民,因而再怎么改朝换代也换不了他们心目中的正朔和习俗,这是日本人雷厉风行的“同化政策”所同化不了的。《不如意的过年》描写阳历新年,街上却毫无节日的气息,只有“那些以赌为生的人,利用奉行正朔的名义,已经在十字街路开场设赌,用以装饰旧历化的新年气氛而已。”据施淑分析,对于阳历元旦,赖和虽因它是日本人推行的新年,在情绪上有所抵制,嘲讽那些奉行它的“真诚同化的人家”,但作为新生事物,他是认同的,他的批判主要针对新瓶装旧酒的因循陋习。小说接着说:
说到新年,既为汉民族以上,勿论谁,最先想到的就是赌钱。可以说嗜赌的习性,在我们这样下贱的人种,已经成为构造性格的重要部分。暇时的消遣,第一要算赌钱,闲暇的新正年头,自然被一般公认为赌钱季节,虽表面上有法律的严禁,也不会阻遏它的繁盛。赖和:《不如意的过年》,《赖和全集》第1卷第83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这批判是严厉而沉痛的,他之把罪恶的根源归结到汉民族、下贱的人种,与其说是认识错误,不如说是像对待日本新年一样的情绪矛盾。这矛盾的情绪,正表现了在历史巨浪中漂泊的中国台湾人的失落感及试图认识自己的痛苦,而这正是日本占领期间,背负着汉族意识的赖和及他的一代,无法解决的思想的、感情的难题。一方面,在日本为实现殖民榨取而引进的资本主义科技及由之带动的新世界观的指导下,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对封建中国的蒙昧落后进行批判。另一方面,作为汉族的遗民,他们同样不可避免地要遭受批判之余的来自民族感情的隐痛。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赖和的启蒙思想者的性格。施淑:《赖和小说的思想性质》,收于施淑着《两岸文学论集》,(台北)新地文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121—130页。
赖和对软弱怕死的“殖民地性格”尤为痛恨,在小说《辱?!》中,他利用旁白作出了有力度的批判:
我想是因为在这时代,每个人都感觉着:一种说不出来的悲哀,被压缩似的苦痛,不明了的不平,没有对象的怨恨,空漠的憎恶;不断地在希望这悲哀会消释,能会解除,不平会平复,怨恨会报复,憎恶会减亡。但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没有这样力量,只茫然地在期待奇迹的显现,就是期望超人的出世,来替他们做那所愿望而做不出的事情。这在每个人也都晓得是事所必无,可是也禁不绝心里不这样想。《赖和全集》第1卷第129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人人都悲哀、苦痛、怨恨、憎恶,却没有人敢站出来反抗、斗争,更罕见有谁能以血肉之躯,“舍此一身和他一拼”。大家都在等待超人出世来解救自己,替自己消灭强权,主张公平。然而,在现实世界里超人是不会有的,不反抗就只能坐以待毙。赖和对这种“殖民地性格”寻根溯源,和鲁迅一样,找到了文化的源头,他认为是“中国台湾现代疮烂的固有文化,养成了一般人们懦顺的无二德性”。(赖和:《读台日纸的〈新旧文学之比较〉》,《赖和全集》第3卷第90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他要用新文艺改造传统文化,启发民众的觉悟,“把还在沉迷的民众叫醒起来”。(赖和:《希望我们的剌叭手吹奏激励民众的进行曲》,《赖和全集》第2卷第255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成功大学副教授游胜冠在上面提及的那篇文章中说:
鲁迅在《阿Q正传》批判中国国民性作为一种典范,其价值取向理所当然地会在景仰鲁迅的赖和作品中看到。类似的论述就按照这种因果逻辑推论,不管对日据下作为日本国民的赖和来说,所谓“国民”的“国”,绝非中国,而是日本,甚者,也无视日本殖民论述也以中国台湾人缺乏“国民性”,将中国台湾人价值贬抑在文明日本的对立面的野蛮位置的这些历史事实。即使是“次等”的,因被殖民统治已经成为日本国民之一的赖和,如果也呼应殖民论述,高唱“国民性”改革的话,那他这种论调绝对会是对日本殖民国家的一种认同,并且是一种殖民化的文化态度。然而,就因为受制于这种不能因应中国台湾自己的历史条件而有所调整的诠释框架,如《斗闹热》、《蛇先生》等这些原本就是对抗日本以“国民性”为区分殖民与被殖民等级为标准的殖民论述的作品,却在这种过度膨胀的民族主义主导下而形成的因果逻辑的误解下,鲁迅的《阿Q正传》反封建,赖和的《斗闹热》、《蛇先生》因为也涉及中国台湾传统,其主题意识便也只会是反封建的结论就被任意地得出。
我们并不否认,中国台湾曾被日本人用武力从中国分割出去,被迫接受殖民统治,但游胜冠不要忘了,日本殖民地下的中国台湾人民,却还是炎黄子孙。鲁迅所批判的“中国国民性”,具体讲是一种国民劣根性,并不是自日本割台之后才形成的,而是几千年封建中国的遗留。而赖和所批判的“殖民地性格”,也并非成了日本殖民地之后,才形成的日本次等阶层性格,而是源于封建中国文化长期积累而形成的集体无意识。因此,鲁迅要改造的“国民性”与赖和要改造的“殖民地性格”,名称不同,内容有异,表现形态也有所差别,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着眼的都是汉民族的劣根性。此劣根性不除,何以驱逐强冠,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游胜冠说:“对日据下作为日本国民的赖和来说,所谓‘国民’的‘国’,绝非中国,而是日本”,“因被殖民统治已经成为日本国民之一的赖和,如果也呼应殖民论述,高唱‘国民性’改革的话,那他这种论调绝对会是对日本殖民国家的一种认同,并且是一种殖民化的文化态度”。且不论日本是否把殖民地中国台湾人当成日本国民(这恐怕是游胜冠自作多情了),至少,被迫接受殖民统治的赖和从没把自己当成日本国民,他坚持不穿日本服,不用日文写作,就是最好的例证。只要读过赖和作品的人,都不会忘记他对“补大人”(中国台湾人警察)和“御用绅士”的深恶痛绝。而游胜冠却判断赖和小说《斗闹热》、《蛇先生》等篇,“原本就是对抗日本以‘国民性’为区分殖民与被殖民等级为标准的殖民论述的作品”。说白了,就是这些作品让游胜冠读出了赖和不满于当了日本国民,还要被以“国民性”区分成殖民与被殖民等级,以及“中国台湾人缺乏殖民者用理性、科学给予正面评价的‘日本国民性’”的涵义;赖和所要争取的不是中国台湾人从殖民铁蹄下解放自己,而是要当个与日本人平等的日本国民,具有日本国民性。游胜冠的发现的确是前无古人。遗憾的是,我把这几篇作品读了又读,得出的结论却只有一个:游胜冠是把他的愿望强加到赖和头上了。
2. 文化关键——伦理道德的破旧与立新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以反对旧思想、旧道德和提倡新思想、新道德为其主要内容的,鲁迅就紧紧抓住了反对封建伦常的大题目,进行猛烈的抨击和批判,并取得突出的成绩,奠定了他在中国新文化史上的地位。因为,“中国的文化是一种政治化了的伦理文化,因此,抓住了伦理道德问题,也就是抓住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文化关键”。(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90页。)鲁迅认为在旧制度下,君臣、父子、夫妻、长幼之间所谓理想的道德关系是忠、孝、节、悌,没有平等可言,只是依据一定的人伦关系而必须单向遵循的礼教。同时,他提倡建立新型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父子长幼关系。
赖和这方面的论述极少,现仅见一篇《孔子曰》。在这篇用文言写成的文章中,他先模仿守旧者的口吻,以孔子论孝悌的一段话,非难西方“非家庭而家庭,非社会而社会,是非无准,善恶倒置。孝悌灭,人伦绝者,何也?非有四千年之首先以维系之与,而其人亦非四千年前者之子孙乎”,而新学之士效法“夷人”,提倡“人群自由,社会平等,是则可以兄其父,而友其长”,是“弃道德,堕伦常”,然后予以批驳,他说:
而其实乃反是有自谓道德之士,圣人之徒者,口孔孟而心盗贼。况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非所谓道德之士之所同叹与。彼泯泯者岂尽新学之徒耶,盖人心日新社会时变,以四千年前之道德,而欲范围今日之社会,亦见其惑而已。……
语曰:衣食足,而后知廉耻。是真知夫人生之变易,社会之推移者。故时至今日,道德必不能反古。若谓今日之安宁幸福,必有赖夫未绝之道德,是不通之言也。当此人权未振,生活困难之际,自我之生命无可凭恃;一己之生存不能自主,救死方且不暇,遑论夫道德哉。赖和:《孔子曰》,《赖和全集》第3卷第57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鲁迅对封建伦理道德对女性的戕害的认识非常深入。他一面斥责畸形的女性道德,揭露其实质;一面主张女性应积极争取经济独立、人格平等意义上的女性解放。赖和也是这样,他的小说和其他一些作品,都有对妇女命运的关注,也有直接表达对妇女问题见解的文章。在一篇未命名的书信体文章赖和:《未命名(○○先生)》,《赖和全集》第2卷第210—213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中,他对什么是新妇女、新妇女的“真价值”、妇女的真正解放,作了剖析。针对“有人说现在中国台湾的新妇女,是多么幸福啊!衣装是怎么样讲究而且体面,社会上是怎么样欢迎而尊贵啊!家里头是怎么样珍重而奉承啊!使着一般的妇女们,多么羡望而嫉妒啊”的言论,赖和不以为然:“她们只会讲究美丽的衣装,模仿娇娆的姿态,来讨取社会上的称赞,勾引青年们的仰慕。所希望的是富豪的夫婿,所要求的是奢侈的生活——是的,是怎么样可痛的事啊!”他指出这种所谓的新妇女假象,是把妇女解放引入歧途,让广大受苦受难中的姐妹,以为现代式生活的满足就是自己的出路,而“满足在现代生活之下,没有感觉着丝毫的苦痛,虽怎么样提供问题,大呼大喊,的确不能促她们的自觉,使她们奋起”。他认为新妇女应该有明晰的头脑,有十分发达的个性;应该不是在异性面前缄默不语、“畏缩缩不敢放言高论”的懦者,而是“要求正当位置,谋取实在的幸福的女豪”。他还认为,妇女组织应成为“自主的自动的女性集合体的试验场”,让妇女解放的声浪,通过有组织的团体,传播到较广阔的空间。妇女“人格的修养、德智的磨练”,虽然不参加组织也有必要通过个体的努力去做,但“团结的力量,纵不能美化各自的品性,也得减少向坠落去的惰力”。
由上可见,赖和在反对旧的伦理道德观、提倡新思想新道德方面,与鲁迅是相当一致的。
3. 迷思的去除——宗教文化的批判和解析
对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反省,是无法回避对宗教文化的批判的,因为宗教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具有一种广泛性和渗透性的特点,因此常常以特有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广泛地反映出尊奉这种宗教的民族的思想方式和民族心理结构”。(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104页。)
鲁迅认为,宗教的产生源于人们认识世界、征服世界的美好愿望,当人们自身能力的发展,尚没有达到能与自然力相抗衡并取得胜利的地步,便用想象把自己的愿望加以外化,并对自然力“施以人化”的想象,这便产生了原始宗教。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宗教与科学之间便产生了矛盾和对立,“同时,一种宗教一旦形成,它们会对文化发生反作用力,即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人心,影响社会,乃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文化的进步和发展”,(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105页。)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宗教的蒙昧主义特征就显现出来了,成为科学、进步、文明的大敌。所以,鲁迅对宗教在整体上是持否定态度的,深切地希望去除蒙昧,去除迷信,张扬科学:“假如有一日,和尚,道士,巫师,星相家,风水先生……的宝座,都让给了科学家,我们也不必整年的见神见鬼了”。(鲁迅:《且介亭杂文·运命》,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05页。)他的文化批判的相当一部分内容,是针对这些拜庙求神、巫风仙术、扶乩画符等迷信行为的。
赖和虽然出身于术士家庭,祖父弄钹(葬礼上的一种仪式),父亲是道士,但他却和鲁迅一样,视宗教为社会进步、科学发展的障碍,尤其对宗教仪式、迷信行为是坚决反对的。他在一篇未命名的文章中写道,他从外地回到自己的家乡,融入了阔别已久的社会,心中很觉自慰,又因为所从事的职业比较利于详细考察社会一般的状况,心里更加喜欢,“但有一件事使我很失望的就是迷神信鬼,还同二十年前一样,似且再有进步的样子。教堂加设了几座,寺庙新盖了几处,这些都是那有力者们的提唱唱,即倡。”(赖和:《未命名(我这次回来)》,《赖和全集》第2卷第189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他认为是这些“有力者”假借鬼神来欺惘大多数无学识的同胞,因此对“迷信的破除自也关心。暇日和几位同志作种种的宣传,阅时既久略有收效”。(同上。)小说《归家》中也有相似的描写。小说的叙述人“我”毕业回到家乡,发现“这个地方的信仰中心,虔诚的进香客的圣域,那间妈祖庙,被拆得七零八落”,以为是破除迷信的行为,不由得发出赞叹声:“啊!进步了!怎样故乡的人,几时这样勇敢起来?”然而一问之下才知道,不过是要重新改建,他深感失望。《赖和全集》第1卷第25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鲁迅与赖和对待宗教的态度又是十分审慎的,他们都没有停留在简单地提出反宗教的口号的层面上。鲁迅很注意从宗教文化中挖掘真理性因素,例如他关注佛教,研究佛学,从佛教中汲取了许多有益的精神养料,并以佛教思想中有益的东西为武器,批判封建儒家文化;佛教思想的影响,还在某些方面带来了鲁迅作为文学家的某种深刻性。赖和没有鲁迅那样的时间和条件读佛经,研究佛学,但他却翻译了一本日本人的佛书《第一义谛》。这是他1923年因治警事件被捕入狱,在牢房中百无聊赖,“每向狱吏啰唆,蒙其好意借我此书”,不到两日便读完了,且无其他事可做,就又读了几遍,“已稍觉其中所谓”,于是,向狱吏求来个寸把长的铅笔头,在手纸上尝试翻译。尽管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又声称自己对宗教素无信仰,但在出狱两年之后将译文整理发表,说明他并不认为自己做了些无用功,对佛教思想还是相当重视的。况且,他在译者附注中说:“此次重写的,已不是当时——初翻译那样忠实,经有删节和我自己见解的加入”。译文的一开头,有这么几句话:
一说到佛教,世人不假思虑,随即指是一种宗教。是,佛教亦是宗教,不过非单纯地仅是宗教,宗教仅佛教中的一部分而已,虽然佛教亦不是仅为哲学,乃是宗教、哲学、科学之由化学的结合产生的结晶体。以上引文见《赖和全集》第3卷第60—62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这段话有没有赖和的见解不得而知,但这恐怕正是赖和将译文整理发表的原因之一。
赖和对宗教仪式的作用也不是全然否定,尽管他不赞成宗教仪式。他在小说《赴会》中对烧金客(香客)表示极大的同情:“这些烧金客,在我的观察是劳动者和种做的人,占绝对多数,他们被风日所锻炼成的铅褐色的皮肤,虽缺少脂肪分的光泽,却见得异常强韧而富有抵抗性,这是为人类服务的忠诚奴隶,支持社会的强固基础。他们尝尽实生活的苦痛,乃不得向无知的木偶祈求不可知的幸福,取得空虚的慰安,社会只有加重他们生活苦的担负,使他们失望于现实。”《赖和全集》第1卷第64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所以,赖和一方面积极宣传鼓动民众破除迷信,另一方面又觉得破除迷信“不切实际”,假如迷信破除了,“将提供哪一种慰安,给一般信仰的民众,像这些烧金客呢?”同①,第65页。同时,赖和希望通过宣传民众、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思想觉悟来破除迷信,而不是靠经济这把大铁锤打击迷信、动摇敬神观念的基础。他明白如果不从观念上、世界观上真正破除迷信,就达不到改造民族文化、改造国民性的目的,只能是在敬神的形式里加进经济因素罢了。
4. 反抗殖民同化,保存民族内质——民俗文化的汲取和研究
对民俗文化的重视,也是鲁迅与赖和的共性。“民俗文化是指与一个民族的正统的经典文化相对应的,普遍存在于民间的,存在于基层人民生活中间的‘俗’文化。它包括风俗、习惯、民间礼仪、民间信仰乃至民间艺术、民间文学等等”。(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123页。)鲁迅与赖和都是从反省国家民族文化的大目标出发,对民俗文化进行研究、思考,一方面是要从中汲取有益于文化变革的养分,另一方面也是把民俗文化从整体上作为民族文化反省、变革的对象。
从出身经历上看,鲁迅与赖和都生长在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中,都是自出生以后,就与各自的地方民俗结下了缘分。鲁迅出生时,“按绍兴习惯,家人依次给他尝了五种东西:醋、盐、黄连、勾藤、糖,象征他在未来的生活道路上要先备尝酸辛、经历苦痛和磨难,最终才能品味到人生的甘甜”。(陈漱渝:《民族魂》,《中国青年报》1981年8月27日。)不到一岁,他又被领到长庆寺里去,拜一个和尚为师,这也是一种民俗。赖和与民俗更为接近,他的祖父、父亲、二弟三代人,都是以与民间习俗有密切关联的术士(按闽台风俗操办丧事的专业人士)为业。这种“小传统”中的生活,深刻地影响着赖和的成长阶段,也使得他从小就与民间有一体感。
民俗文化对鲁迅与赖和的影响,十分鲜明地体现在他们各自的文学创作中。
鲁迅深受绍兴地方民俗文化的熏陶。他的小说,即使不以民俗作为素材,也有民俗文化方面的细节描写。如《离婚》中的娘家人闹事、拆夫家炉灶,《阿Q正传》中阿Q所唱的地方戏文,《风波》中的以出生时的重量取名,《长明灯》中的点燃长明灯,等等,都是绍兴一带的民风习俗。如果把这些描写去掉,不仅小说的魅力全无,小说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试想,如果《祝福》中把过年祭祀祝福、寡妇再嫁后要向庙里捐门槛等乡俗描写抽掉,那还是《祝福》吗?而《药》中的以人血馒头治痨病、《社戏》中的社戏等等风俗,已经不仅仅是细节描写了,而是成为构成小说基本结构的基础。鲁迅散文直接以民俗文化内容为素材的亦不在少数,《送灶日漫笔》、《论雷峰塔的倒掉》、《五猖会》、《无常》、《女吊》,光看名字就知道写的是属于民俗文化范畴的内容。鲁迅在艺术技巧上,民间文学的影响也占有相当比重,例如他用民间歌谣、打油诗的表现手法来写新诗,用绍兴戏中的“二丑”角色的特点刻画《故事新编》中的穿插性的喜剧人物。这方面研究者甚众,本文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鲁迅并不是被动地接受民俗文化的影响,而是主动地学习和吸收,这源于他对地域文化与世界文化关系的思考。他曾多次谈到两者的关系:“现在的世界,环境不同,艺术上也必须有地方色彩,庶不至于千篇一律”,(鲁迅:《书信·致何白涛(1934.1.8)》,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317页。)“现在的文学也一样,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上去,即于中国之活动有利。”鲁迅:《书信·致陈烟桥(1934.4.19)》,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391页。可见,在鲁迅的文学创作与民俗文化的联系中,包含着他深刻的文化思想。
赖和作品在创作素材上,受民俗文化的影响亦非常明显。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小说《斗闹热》就与民俗有关,另一篇小说《善讼人的故事》,脱胎于清朝流传在彰化民间的传说。还有一篇现未知是否曾经公开发表过的小说《富户人的历史》,颇能反映出19世纪30年代中国台湾犹存的民情风俗。这篇作品建构在几则以“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为主旨的民间故事上,如竹巷张姓娶妻、涂厝陈家招婿、仔阮姓地主起家等,当事人都贪妻家财而致富。小说里两位轿夫称这种钱为“卵鸟仔钱”,表示对这种行径的蔑视。小说所表现的两位轿夫抬着“我”一边说一边走,还不停地插进抬轿的行话,如“小!镇路,带溜”、“大无地,小挂角”、“小!溜,大步开”、“交缠!”、“踏步吞”等等,更是民俗学家需要研究的对象。赖和散文中涉及民俗文化内容的也不少,如《忘不了的过年》中,对小孩子拜年讨“挂颔钱”的描写;《无聊的回忆》里,对读私塾给先生送节仪荐盒的描写;《我们地方的故事》,对本地迷信鬼神的风俗的描写,等等。
赖和受到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的深刻影响,还体现在创作技巧上。他的小说语言浅显、直白,运用白描手法,并注意故事性,很有民间文学的特点。他的新诗在学习大陆五四新诗的同时,也从中国台湾民歌、民间戏文中吸收营养。如《呆囡仔》表现慈父对自己调皮贪玩的小女儿的满心喜爱,用的是民间童谣体;《寂寞的人生》,标明了用的是“歌仔调新哭调仔”;另一首《相思》,也标明了是用“歌仔调”。从民间歌谣中吸收经验,是一种新的尝试,虽前不乏古人,但在中国台湾新文学史上,赖和的确开风气之先。
和鲁迅一样,赖和创作与民俗文化的联系也基于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他一向主张:“像老媪能解的诗文,乞丐走唱的词曲,就说没有文学价值,也只自见其固陋而已。”赖和:《谨复某老先生》,《赖和全集》第3卷第95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推而广之,举凡“有思想的俚谣,有意态的四季春,有情思的采茶歌”,(赖和:《开头我们要明了地声明着》,《赖和全集》第2卷第206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都是有价值的文学作品,丝毫不比正统诗文逊色,他还力排众议,热烈支持李献璋搜集、整理并主编《中国台湾民间文学集》,且为该书作序。他说:
这些被一部士君子们所摈斥的民间故事与歌谣,到了现在,还能够在民众的嘴里传诵着,这样生命力底挣扎,我们是不敢轻轻看过的;何则?因为每一篇或一首故事和歌谣,都能表现当时的民情、风俗、政治、制度;也都能表示着当时民众的真实底思想和感情,所以无论从民俗学、文学、甚至于语言学上看起来,都具有保存的价值。赖和:《〈中国台湾民间文学集〉序》,《赖和全集》第3卷第105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他还说要不是业务上不允许他有这样的工夫,他就会去实现他的“野心”,跑到“这荒芜的民间文学园地去当个拓荒者”,为此,他一直“想来犹有余憾”。(赖和:《〈中国台湾民间文学集〉序》,《赖和全集》第3卷第106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其实,他并非没有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他的那篇《善讼人的故事》,就是为李献璋的《中国台湾民间文学集》而编写的。另外,在林瑞明所编的《赖和全集·杂卷》中,收有作者为杨清池的《辛酉一歌诗》。这是一首长篇弹词,说的是咸丰、同治年间的“天地会红旗反”(即“万生反”)。在这篇弹词之首,有一个署名“灰”(赖和笔名)的“抄注后记”,说明这是中国台湾中部一带颇为脍炙人口的说唱文学,版本有四五种;懒云(赖和笔名)先生曾请老游吟人杨清池来唱,费了几天的工夫速记下来;过了大约十年(1936年5月),发表前重新誊抄时,发现有几处遗漏和费解的地方,因此,又请来杨清池从头唱了一次。这首弹词连载于1936年9月至12月的《中国台湾新文学》第1卷8号、9号,第2卷1号。发表时,还加了注释和注音。从上述时间推断,赖和首次记录这首弹词的日期,当在1926年左右,距他开始新文学创作不久。可以说,他对民间文学的学习与吸收,是与对五四新文学的学习、效法同时并进的,并不是他后来有了所谓“中国台湾自主性”的思考,才“会将许多取材自民间的东西纳入文学作品中”。(施懿琳:《从沈光文到赖和:中国台湾古典文学的发展与特色》,(高雄)春晖出版社2000年版第425页。)况且,向民间文学汲取养分,本身也是一种五四精神的发扬。
更为重要的是,赖和把对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上升到反抗殖民文化、保存汉民族内质的高度来看待。他在1930年写给《中国台湾新民报》编辑黄周(醒民)的信中说:
讲要把民间故事和民谣整理一番,这是很有意义的工作,我是大赞成。若不早日着手,怕再几年,较有年岁的人死尽了,就无从调查。现时一般小孩子所唱的岂不多是日本童谣吗?想着了还是早想方法才是。
黄周据此断言:“可见有于固有民族文化保存的人们,都是能得这样同感赞成。”醒民:《整理“歌谣”的一个提议》,《中国台湾新民报》第345号。林瑞明在引用赖和与黄周的话时说:“赖和这类歌谣作品《新乐府》、《农民谣》、《相思歌》、《呆囡仔》……等,即是此种理念的实践。”林瑞明:《中国台湾文学与时代精神——赖和研究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出版,第433页。也就是说,不论是与赖和同时代的人(黄周),还是后来的研究者(林瑞明),都认为赖和对民间文学的重视是出于保存固有民族文化的思考,而不是有什么“中国台湾自主性”的考虑,即便是有,那也是针对日本,而非中国。尽管林瑞明后来有了改变,但他曾白纸黑字写下的东西无法否认。
民俗文化的来源原本是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步积累和形成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正统文化思想,总是成功地对民俗文化起调整作用。因此,几乎所有民族的民俗文化都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尤其是经过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华民族,更是如此。因为处于统治地位的封建文化意识,早已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对民俗文化进行调整,并融入民俗文化中。由此养育而成的“风俗”和“习惯”,“硬化”了人民的“体质和精神”,成为革新民族文化的障碍。鲁迅发现:“倘不深入民众的大层中,于他们的风俗习惯,加以研究,解剖,分别好坏,立存废的标准,而于存于废,都慎选施行的方法,则无论怎样的改革,都将为习惯的岩石所压碎,或者只在表面浮游一些时。”鲁迅:《二心集·习惯与改革》,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5月版,第27页。所以,他把民俗中的风俗和习惯等放进文化批判的视野内,作为彻底推倒封建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在鲁迅的着述中,从文化批判角度对风俗习惯进行剖析的,比较多的是针对着“迎神赛会”这一现象的。如《破恶声论》、《五猖会》、《迎神与咬人》,从迎神、祭祀、赛会等活动中,挖掘潜藏着的民族性格、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批判中国人性格中愚昧、野蛮、迷信、落后的一面,并揭示出其与封建正统文化的重叠之处。
无独有偶,赖和对旧风陋俗的抨击也是不遗余力的。他亦有较重的笔力针对“迎神赛会”进行解剖与批判。如他于1926年1月发表在《中国台湾民报》上的小说《斗闹热》,“是最先批评封建社会迎神赛铺张浪费,表达期盼革新与社会进步的作品”。(梁明雄:《日据时期中国台湾新文学运动研究》第126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出版。)小说借人们的闲谈,批评小城市民为了在“妈祖”的生日祭典中彼此争胜,不惜一掷千金的愚蠢和毫无意义:
“实在是无意义的竞争——胡闹,”丙喝过茶慢慢地说,“在这时候,大家救死且没有工夫,还有空儿,来浪费这有用的金钱,实在可怜可恨,究竟争得什么体面?”《赖和全集》第1卷第37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赖和不仅反对这种迫使穷人典当衣被、耗尽老本来迎合旧俗的陋习,还揭露了这实际上是当地学士、委员、中学毕业生和保正等“有学问有地位的人士”,借民俗信仰活动来斗富争权。他们为自己的利益发起迎神赛会,用的却是小户人家的活命钱。
赖和还有对其他风俗、习惯的研究与剖析。如小说《不如意的过年》中,对汉民族过年赌博风气就有批评。在这里,赖和已把赌博的陋习与种族的受欺压、国民劣根性的形成联系在一起了。可见,他与鲁迅一样,是把对民俗文化的思考,作为对整个民族文化思考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赖和还有一篇短文,是与杨守愚共同署名的《丧礼婚礼改革的具体案》。从行文中看出,该文是应大溪“革新会”的征求而作,大致如下:
…………
礼,在封建社会下,是一种统治的工具,庶民是不能妄议的,现在的统治阶级已经是没有利用它的必要了,尤其是丧婚这两件,更表示他的宽大,所以大家也就有议论其改革的机会了。
本来这是用社会阶级做标准的,现在当然要用经济程度来做标准,但是现在中国台湾社会的经济程度相差,由普鲁至于资产家,其相悬不知道有几百十倍,自然是不能有这么多种的具体案,在我是要用最下层的来做标准。
丧,死过了二十四时间,就宜收殓,第二日出葬,祭一概废止,只于香的供献,送葬也要废止,这费用限二十五元以内(连棺材并算),居丧一礼拜,这中间接受亲戚朋友的吊唁。
注:或者有人引孟子和夷子的对话来批难我,但时代已经是不同了,况今日的人们,好像都视丧葬的厚薄为子孙的荣辱,所以有因顾体面而勉强负债以厚葬其亲的,这是多错误。
婚,若是男女两厢意爱,在可以结婚的时候,相率到保甲事务所去烦书记大人写下结婚届就算了,要是父母的主意,这手续就让父母去替他办理。赖和、杨守愚:《丧礼婚礼改革的具体案》,《赖和全集》第3卷第102—193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短短五百字,有解剖,有分析,有批评,有建议,有破有立,而且语含讥讽,表示对统治者的不屑。由此也可以看出,赖和对民俗文化的思考是相当深入的。
5. 言文一致——“为大众”的文学语言观
目前,中国台湾一些年轻的文学研究者,跟在叶石涛等人的后面,把1930年前后开展的中国台湾话文运动说成是“中国台湾新文学本土论的兴起”、“中国台湾意识日高一日”。(许俊雅:《日据时期中国台湾小说研究》,(中国台湾)国立编译馆主编,(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2月出版,第69、71—72页。)而赖和不仅支持中国台湾话文运动,而且尝试将中国台湾话文用于创作,因此被派作中国台湾主体意识愈见强烈的证据,例如:
赖和浓重的汉族意识,晚年时已逐渐淡薄,继之而来的是“中国台湾是中国台湾人的中国台湾”的觉悟逐渐形成。在30年代,他虽响应黄石辉的中国台湾话文为创作语言的主张,然而在晚期的作品中,他很少用中国台湾话文。他仍觉得中国台湾话文还未成熟,用来写作,有窒碍之处。但是在1991年经林瑞明教授挖掘出土的他未发表的作品《富户人的历史》,却是大量应用中国台湾话文的小说。从中国白话文到中国台湾话文,这转折过程,蛛丝马迹可以告诉我们,赖和的民族认同已经摆脱了早期的汉族意识,落实在中国台湾人为主体的思考上面。叶石涛:《中国台湾文学入门》,(高雄)春晖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36页。
所谓“中国台湾话文”,用其倡导者郭秋生的话说,是“中国台湾话的文字化”,而说白了,就是用中国台湾话写文学作品。这场运动是1930年黄石辉撰文提出,而在1931年由郭秋生正式发动的,旋即引起一场争论。从表面上看,黄石辉的主张:“用中国台湾话作文,用中国台湾话作诗,用中国台湾话作小说,用中国台湾话作歌谣,描写中国台湾的事物……”黄石辉:《怎不提倡乡土文学》,原载《伍人报》第9—11期,转引自廖毓文:《中国台湾文字运动史略》,见李南衡所编《日据下中国台湾新文学·明集》(文献资料选集),(台北)明潭出版社1979年3月版,第489页。是有那么点“自主”意识,但也用林瑞明的话说:“在日据时代这是对立于日本意识,而非对立于中国意识。”林瑞明:《中国台湾文学与时代精神——赖和研究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出版,第133页。
一方面,日本殖民者为了割断中国台湾与中国的血缘关系,实施愈来愈严厉的同化政策,废汉学,推行日文教育,不仅中国白话在中国台湾不能应用,连台语也在贬抑之列。1929年底,《中国台湾民报》先后刊载连雅堂的两篇文章《台语整理之头绪》、《台语整理之责任》,对日本的语言政策大加挞伐。他指出日本人的措施将导致台语日趋消亡,中国台湾人的民族精神亦将不复存在,这定会对中国台湾社会造成无比巨大的伤害。他还说台语(闽南话)源自中原,高古典雅,非当代中土白话所可望其项背。连雅堂是中国台湾旧文学阵营的代表,对代替了文言文的白话文有些抵触可以理解,但他提倡台语的用意在于保存民族语言乃至民族精神,而且仍把台语的保存与寻根意识、爱国情感绾结起来。这正是“中国台湾话文”提倡者们的用心及目的,郭秋生在他倡导“中国台湾话文”的文章中,也强调:
我极爱中国的白话文,其实我何尝一日离却中国的白话文?但是我不能满足中国的白话文,也其实是时代不许满足的中国白话文使我用啦!
既言文一致为白话文的理想,自然是不拒绝地方文学的方言特色。那么中国台湾文学在中国白话文体系的位置,在理论上应是和中国一个地方的位置同等,然而实质上现在的中国台湾,想要同中国一地方做同样白话文体系的方言位置,做得成吗?郭秋生:《建设“中国台湾话文”一提案》,《中国台湾新民报》380号,1931年9月7日,转引自中岛利郎编《1930年代中国台湾乡土文学论战资料汇编》,(高雄)春晖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97页。
这非常清楚地说明,“在日本人的统治下,中国台湾人不得不选择‘中国台湾话文’的用心”。(吕正惠:《日据时代“中国台湾话文”运动平议》,《中国台湾的社会与文学》,中正大学中文系主编,(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11月版,第19页。)
另一方面,包括赖和在内的中国台湾新文学作家,都把文学视为社会启蒙与抵抗殖民统治的武器。在与祖国隔离的状态下,白话文与中国台湾劳苦大众的距离太过遥远,当日本统治者连台语都排斥之时,讲统一汉民族语言只能是奢谈;而如果工农民众看不懂,那新文学改造社会的使命就不能实现。因此,早在1926年1月24日,赖和在《中国台湾民报》第89号上发表《读台日纸的〈新旧文学之比较〉》一文,就提出文学语言形式的两项基本主张:
第一、新文学运动的标的,是在舌头和笔尖的合一,亦即言文一致的问题,其方法是要把说话用文字来表现,再稍加剪裁修整,使其合于文学上的美。
第二、旧文学的对象是读书人,不屑与民众为伍,新文学则是以民众为对象,亦即是大众的文学,因此即使是苦力痛苦的呐喊,乞丐走唱的词曲,都具有文学上的价值。
很显然,赖和主张以中国台湾大众日常所使用的中国台湾方言土语,“去建设言文一致的大众化文学,藉着口语中方言、俚语、俗语的运用,不仅要呈现出中国台湾的乡土特色,更要将反帝反封建的意识,直接打进广大的社会群众中,以达致文章救国的初衷”。(梁明雄:《日据时期中国台湾新文学运动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134页。)
其实,这个问题的提出,并不只发生在中国台湾,鲁迅当年就曾说过,倘要使中国文化一起向上,就必须提倡大众语,大众文,文学工作者的任务是要帮助“大众语”不断提升:“启蒙时候用方言,但一面又要渐渐地加入普通的语法和语汇去。先用固有的,是一地方的语文的大众化;加入新的去,是全国的语文的大众化。”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鲁迅全集》第6卷第9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瞿秋白也说:“平民群众不能够了解所谓新文艺的作品,和以前平民不能够了解诗古文词一样。新式的绅士和平民之间,没有共同的言语。既然这样,那么,无论革命文学的内容是多么好,只要这种作品是用绅士的言语写的,那就和平民群众没有关系。”瞿秋白:《大众文艺的问题》,《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3卷)第1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成仿吾则说:“我们要使我们的媒质接近农工大众的用语,我们要以农工大众为我们的对象。”成仿吾:《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创造月刊》第1卷第9期,1928年2月1日出版。如果说,作为中国台湾人的赖和倡导“中国台湾话文”就是有“中国台湾本位考虑”,那么绍兴人鲁迅该不是有什么“绍兴本位考虑”吧?赖和的白话文作品常杂有台语方言、语调,这也成了所谓自主意识的证据,那带着各自方言语调的大陆新文学作品多了,至今也还有京味、海味、陕味、汉味……的小说、诗歌。因此,文学语言形式问题是中国新文学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中国台湾所独有,只不过由于中国台湾沦为异族的殖民地,与祖国隔离,这个问题愈见突出罢了。
两岸真正将“大众语”付诸创作实践的新文学作家,并不太多,赖和虽然不见得是惟一,也定是开风气之先的人中的一个,而且较有成就,所以,与他同时代的学者李献璋指出:
懒云的作品,使用很多福佬话,十足表现中国台湾人的感觉,发挥了独特的魅力,不仅引用会话和地方特有的事物名称,充分表现地方色彩,也在叙述、表现全体上,成功引用中国台湾福佬话的文脉。李献璋:《中国台湾乡土话文运动》,《中国台湾文艺》第102期(1986年9月),第155页。
赖和有《新乐府》、《农民谣》、《农民叹》、《相思》、《相思歌》、《呆囝仔》、《寂寞的人生》(歌仔调)等歌谣体新诗,《一个同志的批信》、《富户人的历史》两篇小说,是用中国台湾话文写成。他写这些作品,很吃力,也很认真。据他的好友王诗琅说,他每写一篇作品,“总是先用文言文写好,然后按照文言稿改写成白话文,再改成接近中国台湾话的文章”,(王诗琅:《赖懒云论——中国台湾文坛人物论(四)》,原载《中国台湾时报》201号,1936年8月,转引自《赖和作品选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4年4月出版,第275页。)可见用心之深。
他更多的作品,尤其是小说,是以中国白话文为基调,但人物的对话则使用口语化的中国台湾话文,例如《归家》中:
是回家后十数日了。刚好那卖圆仔汤的和卖麦芽羹的,同时把担子息在祖庙口,我也正在那边看墙壁上的广告。他两人因为没有买卖,也就闲谈起来,讲起生意的微末难做,同时也吐一些被拿去罚金的不平。我听了一时高兴,便坐到庙庭的阶石上去,加入他们的谈话中间。
“记得我尚细汉的时候,自我有了记忆,就看见你挑这担子,打着那小铜锣,当当地在街上卖,不知有六十岁无?敢无儿子可替你出来卖?”我乘他们讲话间歇时,向卖麦芽羹的问。
“六十二岁了!像你囝仔已成大人,我哪会不老?儿子虽有两个,他们有他们的事,我还会劳动,也不能不出来赚些添头添尾。”
卖麦芽羹的扪一扪须,这样回答。
“你!”我转向卖圆仔汤的:“也有几个会赚钱了,自己也致着病,不享福几年何苦呢?”
因为他住在这条街上,所以我识他较详一点。
“享福?有福谁不要享?像你太老才可以享福呢。我这样人,只会受苦!”卖圆仔汤的答道,又接讲下去,“圆仔赚不成钱,做的零星生意,米柴官厅又当当紧,拖着老命尚且开勿值,享福?”《赖和全集》第1卷第26—27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这样的对话,的确使作品生色不少,人物生动、形象、呼之欲出,平添了小说的魅力,且如王诗琅所说,“写下了任何一个中国人都读得懂的作品”。(王诗琅:《赖懒云论——中国台湾文坛人物论(四)》,原载《中国台湾时报》201号,1936年8月,转引自《赖和作品选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4年4月出版,第291页。)
然而,当赖和尝试纯用中国台湾话文构筑小说的时候,却没能取得成功。《一个同志的批信》发表后,即有人声称读不懂:
这篇的文字和名以用中国台湾白话写作的蔡愁洞氏一样,这是我中国台湾白话和乡土方言特色的作品。不过这篇里面,那段独白的字句,有地方使我不明了,这或者是校正者的不周到误植了字也说未一定的。徐玉书:《中国台湾新文学社创社及〈新文学〉第一、二、三期作品的批评》,《中国台湾新文学》第1卷第4号(1936年5月),第98页。
在《一个同志的批信》的灰氏(赖和)的计划谅是以汉字写中国台湾白话,以谋大众化。他的立想确实可敬,可是用了许多新造的中国台湾白话汉字,反见得为诸篇中最难读的一篇。貂山子:《读过〈中国台湾新文学〉创刊号的感想》,《中国台湾新文学月报》第2号(1936年3月),第12页。
这里涉及到中国台湾方言有音无字的难题,造成语言表现上的困扰,赖和解决的途径是“创造”,即“新字的创造,我也是认定一定程度有必要,总要在既成文字里寻不出‘音’‘意’两可以通用的时,不得已才创来用,若既成字里有意通而音不谐的时候,我想还是用既成字,附以旁注较易普遍”。(赖和:《中国台湾话文的新字问题》,《赖和全集》第3卷,(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98页。)可是,如此新造出来的文字,文人读不懂,没有多少文化的大众如何能读懂?再说,台语中有多种分支,彼此差别很大,福佬话并不通用,又如何能普及大众?遂有“大众依然是大众,文艺依然是文艺”之叹。这恐怕也是大陆新文学家们的难题,所以,提倡尽管提倡,并没有谁去认真实践、大力推广。至少,传世的新文学作品中没有一篇是纯用方言写成的,鲁迅的写作似乎也没用过他所倡导的“大众语”。
三、得其神韵,扬其精神:创作上的借鉴与开拓
鲁迅最深刻和最为突出的贡献,是以创作实绩,实践了五四文学革命的要求。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中现实主义的奠基者和旗手。清醒的文化批判意识,使他成为中国人灵魂最尖锐最深邃的解剖者。他毕生的作品,都充满着批判与战斗精神,而这种批判与战斗精神的力量源泉,来自于他对创造新社会、新文化、新的国民性的向往。他的每一篇小说、每一篇杂文,都成为射向专制社会以及附庸其上的封建礼教的“投枪和匕首”;他的散文和诗歌,也成为知识分子“猛醒”后,个人心灵与时代斗争紧相联系的典范。
赖和的重要意义也在于以小说、新诗、散文,实践了中国台湾文学革命的要求。他的文学自始至终在现实主义轨道上行进,是一位“无畏无惧,不欺不诈地,正确表现了中国台湾现实的作家”。(王诗琅:《赖懒云论——中国台湾文坛人物论(四)》,原载《中国台湾时报》201号,1936年8月。)这不单单是他个人选择,也是当时中国台湾社会状况对文学的要求。日寇惨烈而窒息的殖民统治,不仅使中国台湾人民遭受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我生不幸为俘囚,岂关种族他人优”、“剥尽膏脂更摘心,身虽苦痛敢呻吟”(赖和诗)。在如此痛苦的精神状态下,中国台湾作家没有可能选择“为艺术而艺术”或其他什么非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所以,赖和一直“站在新文化运动的民主主义立场上对于中国台湾社会旧有文化传统的批判与站在反抗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立场上,以弱小民族代言人的身份,对日本殖民主义及其走狗的毫不留情的暴露”,(范钦林:《现实主义乡土小说的两地先驱——鲁迅、赖和乡土小说比较论》,《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年6月,第15卷第2期第52页。)在精神实质上,与鲁迅完全一致。
当然,赖和文学的现实主义来源,并不只一个鲁迅,还曾通过中文或日文的中介,受到西方、日本、朝鲜现实主义文学的影响。在赖和的藏书中,这方面的译着为数不少,大陆其他五四作家的着述也相当丰富。他的阅读面非常广,古今中外都有涉猎。他曾坦承自己的创作受到过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法国小说家法朗士的启发,在《一杆“称仔”》的结尾处有段附记:
这一幕悲剧,看过好久,每欲描写出来,但一经回忆,总被悲哀填满了脑袋,不能着笔。近日看到法朗士的克拉格比,才觉得这样事,不一定在未开发的国里,凡强权行使的地上,总会发生,遂不顾文字的陋劣,就写出来给文家批判。《赖和全集》第1卷第55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克拉格比》即《恐怖事件》,它使赖和看到秦得参的悲剧有其普遍性、世界性,无论发达或者不发达的国家,只要有强权横行的地方,都会有类似悲剧发生。这就是说,法朗士的小说将赖和从悲哀得不能着笔的状态下警醒过来,坚定了必须将亲眼所见的悲剧揭示于众的决心。
但是,正如王诗琅所说:“一般的中国台湾作家,都受到(中日)双方面文学的影响,很少只有受其中一方的影响。但是赖懒云却是这个受到单方面影响较大的人。较之日本文学的影响,他可说是由中国文学培养长大的作家。”王诗琅:《赖懒云论——中国台湾文坛人物论(四)》,原载《中国台湾时报》201号,1936年8月。而在中国文学中,不可否认,赖和作品无论在主题上,还是在创作手法、风格上,与鲁迅最为接近。
忧国忧民、以笔为旗的鲁迅,在写作中每每直接切入中国人的生存困境,反映“奴隶”、“下等人”、“被吃者”们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求生存、求温饱、求发展的历史要求。惟其如此,他的作品才能够拥有极其广泛的代表性和现实意义,成为认识中国社会面貌的一面镜子、唤醒民众的号角。同样,赖和与祖国新文学第一代作家一样,为了杀出一条生存的血路,用笔做刀枪,以歌为号角。他的作品多以中国台湾城乡下层人民生活和社会现实为题材,反映出百姓的命运及生存困境,揭露和鞭笞日本殖民主义者的狡诈、凶狠和灭绝人性的暴行,充满强烈的反帝爱国爱民情绪。小说《一杆“称仔”》、《丰作》,新诗《流离曲》等,都是这方面的杰作。其中的主人公,原本已承受着社会极大的不公,只求凭着超负荷的劳动和超极限的忍耐,能够让自己和家人生存下来,但是却被统治者及其鹰犬残忍地剥夺了生机。
鲁迅文学蕴含着的强烈的抗争精神,在赖和的作品中发扬光大。《一杆“称仔”》中,主人公痛感在这“人不像人”的世道里,“活着倒不若死了快乐”,与其做个任人宰割的“畜生”,还不如与仇敌同归于尽,体现了作者“生不自由毋宁死”的反抗意志。这种意志,在赖和的诗歌里表达得更加强烈、鲜明。他发表的第一首新诗《觉悟下的牺牲》,副标题是“寄二林的同志”,激情地感佩在彰化二林地区的揭竿而起反抗殖民者的蔗农们;《南国哀歌》由衷地赞颂“雾社事件”中,抗暴起义浴血奋战的山胞们;《低气压的山顶——八卦山》缅怀彰化保卫战中为抵抗日军入侵而牺牲的烈士们,呐喊出毁灭“这冷酷的世界”,“为那未来的不可知的人类世界祝福”的时代最强音。他的旧体诗也多有“世间未许权存在,勇士当为义斗争”、“满腔碧血吾无吝,付与人间换自由”、“纵然血膏横暴吻,胜似长年鞭策苦”、“头颅换得自由身,始是人间一个人”这样的诗句。这一行行诗句,正是一首首气势磅礴的战歌,“激励民众的进行曲”,意在唤起“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在水深火热中挣扎、哀号的中国台湾民众,为了自由,为了光明,与殖民统治者决一死战。
鲁迅文学的批判品格,也是赖和作品的基本特征。他和鲁迅一样,将社会的病症摊开来检视。赖和作品的批判锋芒,主要指向四个方面。其一,揭露日本殖民统治的残暴与法律的虚假、统治当局及其鹰犬横行霸道残害人民的滔天罪行。这在赖和作品尤其是小说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其二,斥责封建地主阶级对人民的压榨、对妇女的欺凌;其三,批评新旧士绅、知识分子不知亡国灭种之恨,苟且偷安,麻木不仁;其四,抨击中国台湾社会传统陋习以及多数民众对强权、对暴力逆来顺受的行为。
如果说,上述赖和与鲁迅相近的地方,还只是现实主义作家,尤其是弱小民族现实主义作家所共有的基本点,那么,鲁迅文学在文体形式、艺术构思等方面对赖和的影响则是无法抹杀的。很多研究者都指出,赖和的一些作品明显地有“鲁迅风”。例如:将鲁迅的《牺牲谟》与赖和的《一个同志的批信》两文比较,透露出赖和学习鲁迅并加以创造性转化的痕迹。《牺牲谟》是作为杂文收入鲁迅的《华盖集》中,曾在《中国台湾民报》上转载,一般认为这是一篇形式创新的小说;而《一个同志的批信》在构思上和形式上,都看得出是借鉴了《牺牲谟》并有自己的创造。还有人说,赖和的小说《归家》中“游子归乡今不如昔的叙事形式和艺术构思,显然受到鲁迅《故乡》的影响和启迪”;《斗闹热》中,“赖和描绘了洞箫悠扬晚风袅袅明月高挂的市街上,门口前骑楼下人们团团围坐闲谈的场景,与《风波》起首所描绘的临河土场上夏夜暮色里农家围坐在门口的情景十分相似。《风波》描写由七斤丢失辫子赵七爷出现而引起的一场风波,《斗闹热》则是本街的孩子去中街舞青龙被人无端打骂而激起街民之间斗闹热的风波”,(杨剑龙:《影响与开拓——论鲁迅对赖和小说的影响》,《文艺理论与批评》1995年第5期第101页。)都表现了毫无意义的争斗。赖和的散文《前进》,表现文化协会分裂后的孤独与彷徨,通篇采用象征手法和悲壮的语调,无论在精神上或形式上都与鲁迅的《野草》中的部分篇章有相似之处。另外,鲁迅的“匕首式”的杂文,满含深刻的反讽,赖和的笔法在这方面,颇能得其神髓。
四、书写中国台湾:赖和的个性特征
赖和毕竟生活在日本殖民地中国台湾,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地域环境,使他的思想观念及文学活动,都有不同于鲁迅的诸多因素。
比如,鲁迅在深刻的文化反省中,始终坚持“全面反传统”的精神。因为鲁迅痛感“历时数千年的文化沉积,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历史惰力,即畸形的民族文化同化力,使得任何先进的东西都或遭到拒绝,或被同化、改变成能适应于维系旧事物生命的东西。这种惰性严重阻碍着中国在世界文化交流中取优补劣。因此,鲁迅觉得,只有在整体格局以及整个体系上的全面反传统,先进的东西才会被真正接受过来,并充分发挥其效能”。(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5页。)
赖和是中国台湾新文化运动的一员战将、新文学运动的一面旗帜。他接受了五四精神,自觉地担负起特殊的历史任务,那就是反省传统思想观念,检讨旧的社会习俗,目的是使中国台湾在文化上能够有所革新,民众在觉悟下能够大步前进,以适应现代世界,并积聚起从殖民统治下解放自己的力量。然而,他对传统文化、文学的态度,不像鲁迅那样决绝(或曰“偏至”)。他虽然把旧文学称作“受人余唾的‘痰壶’”,认为它不是一种“能认识自我、能为自己说话、能与民众发生关系”《赖和全集》第3卷第89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的文学。但是,他一再强调:
既往的时代的旧文学,自有其存在的价值。
——《读台日纸的〈新旧文学之比较〉》
旧文学自有她不可没的价值,不因为提唱(倡)新文学就被淘汰。
——《开头我们要明了地声明着》
小子怎么敢把既往文学,一切抹杀,不也说她自有存在的价值吗?无论杜陆,就是老先生所不取的王次回,(除了“教郎祗底摸挲遍,忽见红帮露枕边”一类句子)也有一丝生命。
——《谨复某老先生》
即使是对五四所要打倒的“孔家店”,赖和的批评也十分温和(见《孔子曰》)。这是因为,在沦为日本“外地”的中国台湾,中国传统文化是与民族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它对接受新思想、对社会进步起阻碍作用,但自有文化抵抗的意义在,所以,赖和能用比鲁迅客观的态度看待它。这一点,从赖和一些文章中看得很清楚。他在1926年1月24日发表于《中国台湾民报》上的《读台日纸的〈新旧文学之比较〉》里曾说:“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着的人们,能够满足地,优游自得,啸咏于青山绿水之间,醉歌于月白花香之下,怕只有旧文学家罢?”“像那咏着圣代升平,吟着庶民丰乐的诗人们,真值得一骂?”而在后来的文章《应社招集趣意书》中他则换了一种说法,文章不长,现录于下:
唉!诗的一道,很难穷极,以陶冶性情,啸吟风月,亦以比兴事物,歌颂功德,唱和应酬,讽咏时世。是文学上的精粹,思想上的结晶。虽然若吟失其情,咏失其事。不仅仅使诗失了价值,连作诗的自己亦丧其品格了。请看,现在我们的彰化。文风不振,诗道萎靡,致使人心败坏,世风日下。那些人们,不是身耽声色,即便心迷利欲,把趋附认作识时务,把卖节当作达权变,是好久的了。当这时代,能独标劲节,超然自在,不同季世沉沦的,惟有真正的诗人啦。
我们虽未尝学问,至诗的一道,亦粗晓得一二。所以要招集我们这样同志,组一应社诗会,讲求吟咏的趣味,琢励诗人的节操。凡彖们的同志呵,总望赞成罢。
我们这社没有什么规则。
凡所吟咏,以能表现个人的情感思致为主旨,以此不拟题目,诗不拘体韵,吾们大家心所感的,眼所触的,用诗表现出来的,勿论长短篇,有韵无韵,以一月为期,各人把一月中,自己最得意的选录两首寄来办事处。
吾们办事人,把各位社员寄来的抄集许多小册,分与各位互相评阅,成绩由总社员评阅为准,以定高下,要发表时开一次击钵吟会。《赖和全集》第3卷第109—110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这篇短文写作日期不详,而应社成立于1939年9月,此文为征募成员的启事,所以当写于应社成立之前。自从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寇在中国台湾实行了严厉的“皇民化”政策,全面禁用汉文。在这种背景下,赖和他们组成应社写传统诗,用意不辩自明。
赖和曾经说过:“中国台湾的新文学,虽不是创作,却是光明正大的输入品,决不是赃物。”同①,第90页。意思是说,中国台湾新文学虽然是受外来影响而发生的,有学习,有借鉴,决不是简单地模仿,更不是抄袭。赖和的作品正是这样,接受鲁迅的观点,学习鲁迅的精神,借鉴鲁迅的构思、手法,却创造性地反映了中国台湾的社会现实。比如,中国台湾当时是处在典型的警察政治体制下,“当时中国台湾的警察,不但对于经济政策,对于任何政策都是首当其冲的‘实行者’。这样强大的‘警察国家的体制’,是世界上未尝有的”。([日本]盐见俊二:《日据时代之警察与经济》,转引自林瑞明:《中国台湾文学与时代精神——赖和研究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出版,第109页。)日本统治者的严刑峻法,通过严密覆盖着的警察网得以施加于民众身上;警察也利用他们的特权,为所欲为,任意欺凌盘剥中国台湾民众。赖和作品有相当的篇幅是把警察作为殖民统治者的代表,描写他们如何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以及人民的愤怒与反抗。由于赖和是中国台湾新文学的开拓者,后起的作家多是在他的教诲下,或从他的文学中汲取营养而成长起来的,所面对的又是同一时代背景,所以,谴责日本警察和在殖民体制“共犯结构”下甘心充当异族走狗的中国台湾警察的题材,在中国台湾新文学中所占比重非常大。这在大陆五四文学中没有先例,鲁迅笔下也未曾见过。另外,他的作品唤起民众起来抗击的呼声很高。鲁迅文学中,正面塑造反抗者形象或讴歌反抗行为的现实主义作品不常见。
由于赖和生存的时空,直接受到日本殖民体制的宰割,他面临的首先是殖民地解放的问题,他的文学的出发点是从这里开始。鲁迅的改造国民性,在他这里具体为改造殖民地性格。虽然他和鲁迅一样,高擎着反帝反封建的五四大旗,但他更侧重于前者——反帝。从他的第一首白话诗《觉悟下的牺牲》、第一篇白话小说《斗闹热》,到最后一篇小说《善讼人的故事》,始终没有离开过抗议异族侵凌的主题。如果说鲁迅是从反封建开始为中国新文学奠基的话,那么赖和则是从反帝开始为中国台湾新文学奠基的。
当然,鲁迅与赖和不应作机械性的比较。每个作家所处的环境不一样,个人的遭际也大不相同,素质、禀赋更有差异,不能单纯以文学成就论高低。今人一般也都承认,若以作品多寡和内在质量而论,赖和比起鲁迅,的确有所不足。但是处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在汉文被贬低被打压甚至被灭绝的恶劣情况下,在中国台湾新文学运动新兴之际,以福佬话为日常生活语言的赖和,要将所见所思转化为白话文学作品,其负荷之大是无人能及的。至于文学的内涵、抵抗精神以为带动整个文学世代前行的影响力,赖和与鲁迅的确有相通的地方。
成功大学副教授游胜冠则不这么看,他说赖和与鲁迅的比较研究,向来就是将中国台湾文学作为中国文学一支流研究框架底下的产物,“这种将日据下的中国台湾文学也视为中国文学支流之一的研究视角,便在中国文学与中国台湾文学之间加上一种‘因果关系’,主流的中国文学有什么动作,作为末梢神经的支流的中国台湾文学必然就有什么响应。这种以既定意识形态框架为模子,压印出‘共通之处’的比较诠释,势必牺牲了中国台湾文学的主体性,而导致论述严重地去历史化的弊病。”
张我军当年曾说,中国台湾文学是中国文学的一支流,主流发生了什么变化,支流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反映了当时中国台湾新文学的推动者们“抗日归宗”的渴望。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中国台湾文学与大陆文学都是中国文学的组成部分,没有主流、支流之分。不过,中国台湾人与所有的中国人一样,从父祖那里接受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性格禀赋、思维模式、心理积淀是在中国式的社会结构中形成,所遭受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与其他中国人大体相似,只是殖民化程度上的不同。无论中国台湾人还是大陆人,若要求生存、求解放,求自由,非得以中国人的方式进行中国式的革命。同时,新文学的启蒙性质也决定了中国台湾新文学必定与中国新文学同质,因为,无论是欧美还是日本,启蒙的环境、条件、对象、过程,都与中国不同,这是由社会性质与民族特性等先天因素所形成,决不可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赖和与鲁迅的可比性正是基于此。
游胜冠的所谓“支流说”,在今天的大陆中国台湾文学研究界早已澄清。游胜冠不断重弹这个调子,实际上是一种挑拨,欲以“欲加之罪”挑动中国台湾青年一代的不满,以谎言阻碍他们去发现历史的真相,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
第三章 崇高地位与文学精神的完美表现——赖和小说
中国台湾学者施淑指出:“在中国台湾现代文学史上,赖和一直享有‘中国台湾新文学之父’和‘中国台湾的鲁迅’等尊称。前一个称号,突显了赖和在中国台湾新文学运动中的崇高地位;后一个称号,则概括了他的文学精神。在赖和的所有的作品中,能够把上述的双重意义完美地表现出来的,应该是他的小说。”施淑:《赖和小说的思想性质》,收于施淑着《两岸文学论集》,(台北)新地文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121—130页。这个论断是非常恰当的,赖和的主要成就是白话小说创作。他的“有价值的新小说”将当时中国台湾新文学运动由理论纷争导入创作探索的崭新阶段。
第一节 应时而生树立典范——赖和小说的概况及文学史地位
自从1926年1月,《中国台湾民报》第86号上的小说《斗闹热》,到1935年12月《中国台湾新文学》创刊号上的《一个同志的批信》,十年间,赖和共发表小说十六篇,另外还有一些未曾发表的。据《赖和全集》小说卷,共有篇目二十九篇。其中有的是同一个题目,内容也相同,用两种不大相同的写法,如《善讼人的故事》有两篇。第一篇发表在1934年12月18日出版的《中国台湾文艺》2卷1号上;第二篇是1947年版的单行本,由叶陶发行。两篇内容基本相同,只是第一篇一开始就进入故事主体,而第二篇前面加了长长的一段论述,结尾也稍有变化。还有的是题目不同,内容却差不多,如《新时代青年的一面》与《不投机的对话》、《尽堪回忆的癸的年》与《归家》,内容雷同。有的虽未发表,却是相当值得注意的作品,如《阿四》、《富户人的历史》。有的则是未完成稿,如《不投机的对话》、《未命名(洪水)》。而且,新文学在草创阶段,小说与散文的界线不甚分明,像《醉人梓舍之哀词》、《我们计划的旅行》等,是不是小说还很难说。还有,发表在《东亚新报》新年号(可能是1936年1月)的《赴了春宴回来》,署名是“懒云”,也收入赖和的各种选集、全集,但据杨守愚的日记所记载,此篇为杨氏所代写。总之,赖和的小说有二十多篇,全部为短篇,甚至极短篇。
赖和小说的数量并不算多,赖和也不是中国台湾新文学中最早的小说创作者,更早的还有追风(谢春木),1922年就在《中国台湾》3年4至7号上发表了日文小说《她向何处去》,杨云萍的小说《光临》,则是与赖和的第一篇小说《斗闹热》发表在同一期《中国台湾民报》上。然而,赖和却被视为中国台湾现代小说的奠基者,受到当时及日后人们的特别推崇。这是因为,赖和的小说应时而生,在很短的时间内,较多出现,并且在思想与艺术两个方面,都标志着中国台湾现代小说真正发生、发展,并迈向成熟。同时,赖和小说所开拓的反帝国主义、反殖民、反封建、反传统陋习的内容,集中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大多数作家的共同心声,激发了中国台湾新文学的精神,开辟了中国台湾新文学的道路,扩大了中国台湾新文学的领域。他还为中国台湾作家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其写实精神、反讽技法、抗议勇气引导了不少的继起者,直到今天仍在发挥作用。可以说,中国台湾新文学的发轫是从赖和开始,正是赖和的崛起奠定了中国台湾现代文学的基础。
第二节 殖民地的悲哀与觉醒——赖和小说的叙事主题
赖和受五四运动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其反帝反封建反非理性传统的方向和文学理念,与五四新文学若合节拍。五四运动锲而不舍地追求自由、民主、科学的精神,也突出地体现在赖和的小说里。赖和正是以小说作为武器,“划破一边是封建黑暗,一边是殖民压迫的人类前史的长夜”。(施淑:《赖和小说的思想性质》,收于施淑着《两岸文学论集》,(台北)新地文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121—130页。)同时,赖和通过中日文阅读,广泛接触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其他弱小民族的文学。他以反映中国台湾的特殊历史现实的作品,组成中国五四新文学的一支军,参与20世纪20年代以后,以反抗资本帝国主义和殖民侵略为指导思想而崛起的世界新兴的弱小民族文学、无产阶级文学建设。赖和小说最突出的贡献是,以独创性的叙事主题,深刻地反映了日本殖民统治下的中国台湾人的现实处境和精神样貌,成为20世纪前半叶中国台湾社会历史进程的生动珍贵的记录。
一、以笔为旗插入人间地狱:对殖民者的谴责和抗议
赖和立足于被殖民者的立场,深刻揭露中国台湾民众在殖民体制下,所遭受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压迫和不平等待遇,以及殖民统治的残暴与法律的虚假、当局及其鹰犬横行霸道残害人民的滔天罪行。这一内容,在赖和小说里所占比重最大,分别由以下几点体现出来:
1. 罪恶的民族差别待遇
日本人入侵中国台湾后,虽然声称“内台如一”、“内台一体”、“一视同仁,平等无差别”,但这只不过是欺骗世人的谎言、奴化中国台湾人民的手段,实际上实施的是种族歧视下的民族差别待遇。殖民者不仅动辄以“清国奴”、“支那猪”的称呼侮辱中国台湾民众,而且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实行日籍台籍人的差别对待。如同样是学童,日本人进入设备好、水准高、教育程度高的小学校,毕业后很容易进入上一级学校;而中国台湾人只能进相对差得多的公学校,毕业后,大多数再无书读,极少数有幸进了上一级学校,接受中等教育,其程度则比日本人读的中学校为低,学制也短一年。惟一专收中国台湾人子弟的专门学校——中国台湾医学校,也不能与日本的医学专门学校的程度相比。再如同样担任官员、教师、医生等公职,同工不同酬,对日本人“给与本薪六成的增薪,自听差以上,皆按官级给与一定的宿费,若中国台湾人则不给与”。([日本]山川均:《日本帝国主义铁蹄下的中国台湾》,蕉农译,参见王晓波编《中国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台北)帕米尔书店1985年版,第65页。)
赖和的自传体小说《阿四》,就讲述了主人公所受到的种族歧视:
小说一开头,主人公阿四并未意识到他的“劣等”种族身份。他坐在火车里,快意地倚着车窗眺望。他是一个热情的、志向远大的青年,刚从医学校毕业,由学校介绍,正要到一个地方医院去就职。车窗外的一切都让他感到“生意饱满,生机活泼,也便感到他自己的生活也很丰富,前途很受祝福,不觉满意地独自浮出微笑来”。同车的日本旅客与他攀谈起来,问他读的学校是否有日本人。他回答先生是内地人,学生多是本岛人。那人“似晓他的意思是在说一切同是日本人”,因此就补充道,他“所说的日本人就是指内地人,可是中国台湾人也可以说是日本人,还是说日本臣民较切当”。阿四觉得对方在暗笑他不晓得有所谓的种族的分别,“无机的心上,划下第一道伤痕的刃伤”。
到医院报到的那天,阿四的理想就遭遇破灭的危险:他的工资令人吃惊地少,不及同时报到的日本人的一半;宿舍只供日本医务人员的增员,中国台湾人没处可住,须得自己去租民居。宿舍费规定是十五元,因为是中国台湾人,打六折,九元,又因为是单身,再打七折,到手中只有六元三角。因为是中国台湾人就可以住便宜的家屋,这有什么理由?阿四想不通,可又不敢质问,只能忍受着。
次日,院长又向同时报到的中国台湾人说,他们一两年后是要去开业的,到医院来与其说是为医院服务,不如说是医院为他们提供实习场所,他也就把他们当成实习来对待,各科都任由他们自由地去见习,希望对医院不可有无理的要求。阿四的自尊心被破坏无余了,因为医院简直不承认他们是一个“完全的医生”。对这种侮辱,他能抗议吗?结果不能,“别人皆表示着十分的满足”。
阿四很伤心,但还希望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改善的机会。可是一月复一月,一年都快过去了,他所干的,还只是抄写员和翻译。他忍受不了这样的侮辱,鼓起勇气向院长、主任提出了要求,其结果不是待遇、工作环境的改善,而是更冷酷更无理更没有希望的处境。他只能辞去医院的职务,“把研究欲抛掉,把希望缩小”,不再对他“理想的事业”抱有幻想,回家开业谋生。
另一篇小说《归家》,写一个中国台湾青年从学校毕业回到故乡,找不到合适的职业,又融不进乡亲中去,农活也不干不动,成天无所事事,东游西荡,大有被社会遗弃的感觉。他偶然走到祖庙口,与卖圆仔汤、麦芽羹的小贩聊天,借他俩之口,展现其“一年艰苦过一年”的生活状态。他们的后代更无希望,“赚不成钱”。想在银行、役场(日语,乡、镇公所)、官厅等处工作——食“日本头路”,都必须会讲日语,而且还得有背景,普通中国台湾人的子弟,即使进学校学会日语,也进不了这些机构。
2. 法律的不公与欺罔
1896年6月30日,日本政府以其宪法第63号公布“关于施行中国台湾之法律”,即“六三法案”。该法案赋予中国台湾总督以行政权、军事权和立法权,规定中国台湾总督有施行任何法令的绝对权力。它是日据下中国台湾一切恶法之所由来。殖民者对中国台湾人民政治上的严厉钳制、经济上的敲骨吸髓般的掠夺,都藉由这种极端不公正的法律,肆无忌惮地显现出来。赖和的小说对此有很深刻的反映和很强烈的控诉。
上文提到,《阿四》的主人公辞职回家开业,看来是解决了就业的问题,他起初也以为,“替自己服务,一定比给人服务自由得多”。其实不然,开业之后,他才明白,“不自由反更多,什么医师法、药品取缔规则、传染病法则、阿片(鸦片)取缔规则、度量衡规则,处处都有法律的干涉,时时要和警吏周旋。他觉得他的身边不时有法律的眼睛在注视他,他不平极了,什么人们的自由?竟被这无有意义的文字所剥夺呢?”在朋友的启发下,他认识到处处受苛法所限,就在于“全民众所须遵守的法律,任一部分人去制定,才生出这遗憾来”。
在小说《蛇先生》中,赖和有大段文字抨击现行法律的不公正,迫使民众战战兢兢地生活,动辄得咎:
法律!啊!是一句真可珍重的话,不知在时候,是谁个人创造出来?实在是很有益的发明,所以直到现在还保有专卖的特权。世间总算有了它,人们才不敢非为,有钱人始免被盗的危险,贫穷的人也才能安分地忍着饿待死。因为法律是不可侵犯,凡它所规定的条例,它是权威所及,一切人类皆要遵守奉行,不然就是犯法,应当受相当的刑罚,轻者监禁,重则死刑,这是保持法的尊严所必须的手段,恐法律一旦失去权威,它的特权所有者——就是靠它吃饭的人,准会饿死,所以从不曾放松过。像这样法律对于它的特权所有者,是很有利益,若让一般人民于法律之外有自由,或者对法律本身有疑问,于他们的利益上便觉有不十分完全,所以把人类的一切行为,甚至不可见的思想,也用神圣的法律来干涉取缔,人类日常的生产、饮食起居,也须在法律容许中,才保无事。
他还一语道破殖民统治者执法的实质:“法律的营业者们,所以忠实于职务者,也因为法律于他们有益处。”在另一篇小说《辱》中,他借人物之口也说:“法是要百姓去奉行的,若是做官的也受到拘束,就不敢创这多款出来了啊。”
《一杆“称仔”》是赖和的代表作之一。许多研究者都认为,“称仔”有微言大义,它的精确、客观、公平、公正的特质,正是法律所应具备的,小说中秦得参的秤被日本巡察折断,象征着度量衡——法的公正已被否定、破坏。中国台湾学者施淑对此有精辟的见解:
小说以“称仔”为主题,这个作者在标题上特别加上引号的称仔,除了象征秦得参所代表的善良正直百姓,在那观念上代表公正,而事实上只是统治者专利品称仔之上,个人尊严和价值可以随时被摧残和否定的事实,同时更深刻地揭露了隐藏在法制、平等、人权等思想口号中的欺罔性,这一点透过因它而存在的殖民帝国主义的压迫掠夺行为表现得尤其赤裸、尖锐。施淑:《中国短篇小说选析》,(台北)长安出版社1983年版,第981—982页。
秤杆的折断喻示着公理的荡然无存,法律成了执法者为所欲为、欺压凌虐的工具。别说是这种只偏袒殖民者一方的虚伪的法律,即使是公正公平的良法,倘若可以凭着个人的心情好坏随心所欲地援用或诠释,也会变成危害社会的恶法。这一点,在《不如意的过年》中表现得更直接。日本巡警“查大人”日据时期中国台湾民众对日本籍警察的称呼。竟然因为过年礼物收得少而迁怒于百姓,用“法”去制裁辖区内的居民,作者指出:
法律也是在人手里,运用上有运用者自己的便宜都合(日语:关系、方便),实际上它的效力,对于社会的坏的补救,堕落的防遏,似不能十分完成它的使命,反转(反而)对于社会的进展向上,有着大的压缩阻碍威力。因为法本来的作用,就是在维持社会于特定的范围中“坏”、“堕落”,犹是在范围里“向上”、“进展”,便要超越范围以外。所以社会运动者比较赌博人、强盗,其搅乱安宁秩序的危险更多。
这就是说,法律本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但如果可以在执法者手里有弹性,因人而异,甚至成了泄私愤、图报复的武器,那么,这样的执法者比强盗更可怕。
3. 警察的残暴和贪婪
日据下的中国台湾是一个典型的“警察王国”,组织之严密、效率之卓着、权力之绝对、手段之残酷,都是世上少有的。警察网从城市密覆到穷乡僻壤,真有无微不至、无孔不入的能耐。日本学者盐见俊二对此有过研究:
当时中国台湾的警察,不但对于经济政策,对于任何政策都是首当其冲的“实行者”。这样强大的“警察国家体制”是世界上未尝有的。转引自[日本]盐见俊二:《日据时代中国台湾之警察与经济》,周宪文译,收入王晓波编《中国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台北)帕米尔书店1985年版,第87页。
原中国台湾总督府官吏持地六三郎在他所着《中国台湾殖民政策》一书中也说:
中国台湾的警察,是实施中国台湾殖民政策的重心所在。中国台湾的警察,除其本身固有的事务以外,几乎辅助执行其他所有的行政,过去有所谓“警察国家”的理想,这一理想在中国台湾已成事实。中国台湾的殖民政策的成功,一部分不得不归功于这一警察制度。同①,第115页。
殖民政府正是通过警察与民众接触。警察除了是殖民者的工具、充当打手鹰犬之外,还兼有辅助行政的职能,“凡在中国台湾,不靠警察的力量,任何事情都不易实施;同时,有了警察的力量,则无事不可为。这样,中国台湾在典型的警察政治之下。治安维持与卫生设施,那不用说了;甚至劝业、土木、征税及地方一般行政,都由警察执行。根据户口规则及保甲,取缔人民出入,搜索土匪犯罪,监视需要监视之人,牵制中国台湾人子弟的日本留学;又如劝诱出卖土地,应募股票公债以及邮政贮金等;再利用保甲建筑道路,都是警察政治的效果。而如前述,保甲是中国台湾人的邻保团体,负连带责任;其经费则由保甲民各自负担,其事务范围甚广,其指挥监督则在地方警察”。([日本]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之中国台湾》,周宪文译,(台北)帕米尔书店1985年7月版,第162—163页。)也就是说,警察担负着保甲、户口、刑决、税捐、征役等等几乎所有的社会事务,人民所闻所见之官吏,惟有警察而已。警察是殖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对中国台湾人民进行政治压迫、经济剥削的直接推进者。他们凭借手中的特权,随心所欲地欺压奴役百姓,百姓的一举一动,只要他们觉得不顺眼,即可横加干涉,拘禁惩罚,有“田舍皇帝”之称。当时,中国台湾民众最恨的就是他们,他们也就当然成为“民众代言人”——新文学家们——讽刺、抗议的主要对象。赖和小说首开先河,有相当多的篇幅是反映这一主题。他的小说《一杆“称仔”》中,随意将人折秤系狱的是警察,《惹事》中欺凌侮辱寡妇的是警察,《丰作》中充当会社打手痛殴蔗农的是警察,《辱?!》中强闯民宅滋扰生事的是警察,《不幸之卖油炸桧的》和《善讼人的故事》中扣押抓打台胞的还是警察。《不如意的过年》更是警察的恶行恶状的真实写照。
《不如意的过年》中,“查大人”因为人们所送的年终礼金意外地减少,如意算盘落空,心甚不满。为维持其权威,也为保障自己的不当得利,他设计了各种卑鄙的手段——接连几天“对于行商人取缔的峻严,一动手就是人倒担头翻;或是民家门口,早上慢一点扫除,就被告罚金;又以度量衡规矩的保障,折断几家店铺的‘秤’”,意图激怒老百姓,好用妨害公务的罪名进行残酷的镇压,来使人们惧怕,以便从收受贿赂中捞取更多的好处。不料人们逆来顺受,绵羊一般驯服,“决不能捉到反抗的表示”。找不到借口谋利的他,只好拿个无辜的儿童做泄愤对象,打骂并抓去罚跪。
《惹事》中,巡警养的一群鸡也比中国台湾人高贵、有尊严,因为:
这群鸡是维持这一部落的安宁秩序,保护这区域里人民幸福,那衙门里的大人所饲的,“拍狗也须看主人”,因为有这样关系,这群鸡也特别受到人家的畏敬。
这群鸡吃了农民种的菜,农民敢怒不敢言。鸡跑进一个寡妇家里偷吃猪食,蹬翻了篮子,扣住一只小鸡,巡警竟诬赖当时不在家毫不知情的寡妇是偷鸡贼,又打又骂又处罚。表面上看是一只鸡的纠纷,而实情是寡妇曾多次拒绝过好色的巡警的纠缠。
《一杆“称仔”》揭露,巡警们“专在搜索小民的细故,来做他们的成绩,犯罪的事件,发现得多,他们的高升就快。所以无中生有的事故,含冤莫诉的人们,向来是不胜枚举。什么通行取缔、道路规则、饮食规则、行旅法规、度量衡规纪,举凡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通在法的干涉取缔范围中”。小说主人公秦得参上街卖菜不懂规矩,没给巡警少算斤两以讨其欢心,触怒对方,被当场折断了秤杆,还被抓进牢房。
日本警察固然凌虐横暴、臭名昭着,而更可恶的是那些为虎作伥的中国台湾人警察(候补警察,俗称“补大人”)。赖和自小就非常反感这些人:“那时代的补大人,多是无赖,一旦得到法律的保障,便就横行直撞,为大家所侧目,说起大人,简直就是横逆罪恶的标本,少(稍)知自爱的人皆不愿为。”赖和:《无聊的回忆》,《赖和全集》第2卷第243—244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他的小说《补大人》就是经由被扭曲的人伦,造成强烈冲突的情节,一方面谴责了日本统治者的严刑峻法,并且批判了殖民体制“共犯结构”下甘当异族走狗的中国台湾人;另一方面则由受辱的中国台湾母亲,深刻地表现了被殖民者的悲哀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反抗呼声。这出乖违伦常的闹剧,还含有对统治强权的“现代性”泯灭人性的质疑。人一旦进入这一强权内部,哪怕是最低层次,就俨然成了“法”的化身,六亲不认。
《补大人》是中国台湾文学史上首篇涉及中国台湾人警察的作品,也是首篇描写数典忘祖、以奴化身份欺压同胞的“走狗型”民族败类的小说。它描写一个中国台湾人,当上巡察补后,在乡间颐指气使,居然对自己的母亲也不例外。
小说从宁静的冬晨,多数人还在甜美的梦中,街上突然响起“开门!开门!门口扫扫!”的吼叫声写起。这个扰民的行为来自一个“想因为昨晚喝到半夜的酒,现在方在兴奋中,不然就是和他大人奶指该“大人”之妻。吵过嘴,不许他睡到床上,才会这么早,就从宿舍出来,搅得家家睡梦不够”的“补大人”。
他走到自己家门前的时候,看见比别人家脏得多,就模仿日本警察初学土话(中国台湾话)的口吻,拍打着门环命令开门扫扫。“本来法律是要百姓们遵守的东西,做官者原有例外,家族同时也就得到特别的庇护”,(赖和:《补大人》,《赖和全集》第1卷第74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补大人”的母亲从来没有受到过这种不敬,就没有想到这是在喝斥自家。“补大人”喊了几次都没得到回应,就连骂带嚷地踢门。他母亲吓得慌慌张张地出来开门,看到是自己儿子,神色平静了许多,嗔怪了一句。围观的人听见“补大人”受母亲责备,拍手喝彩,惹得“补大人”渐渐生气,几番出言不逊,逼迫母亲扫地,母亲回斥他为何不扫。对亲娘尚且如此,待百姓则不难想象。平日里受他气的群众把这当戏看,哄哄地大笑,拍手称快。“补大人”恼羞成怒,为了维护“做官的尊严”,竟然动手打了母亲一耳光。这种忤逆不孝之举惹恼了母亲,拉他到他的长官面前评理;而他被权势威风吞噬了人性,全然不顾这是他的母亲。母子俩互相扭着去了警察衙门。最终,日本警察支持了其走狗用职权殴打母亲的行为。小说借母亲之口,诅咒这衙门、这社会、这时代的“无天无地”。
这些形形色色被中国台湾百姓蔑称为“查大人”、“补大人”的警察,组成了一个严密而残酷的网络,强化了殖民者对全中国台湾的专制统治。赖和用现实主义的笔法,真实地展现了日据中国台湾这种极为特殊的社会现象,以文学形式告诉读者,殖民者及其鹰犬是各种人间悲剧的直接制造者。他写他们的罪恶行径,也形象地揭示他们的内心世界。
4. 残酷的剥削与掠夺
日据时期,日本帝国主义推行所谓的“工业日本,农业中国台湾”的统治政策,将掠夺中国台湾资源的魔爪伸向全岛的每一个角落。乙未割台后不久,总督府即行土地调查、林野调查,把中国台湾的大多数可耕田收夺归为官有,廉价配售给日籍资本家、退休官员,少部分土地则在地主手中。中国台湾农民基本上是佃农、长工或短工,拥有土地的自耕农极为少见。从1920年到1930年这十年间,正逢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全球性的经济恐慌,在殖民者盘剥下的中国台湾农民更是陷入了困境。进入30年代,殖民当局强化了它在中国台湾的土地掠夺,产品垄断,以便扩充农业实力,一来支持日本本土的工业发展,二来支持日本侵略中国的“大陆政策”。这便使得愈来愈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或土地耕种权,流离失所,无以为生。
中国台湾经济的殖民地化,是从移植现代化的制糖业开始的,因此,在土地掠夺中最显着最残酷的,莫过于日籍制糖业资本家和中国台湾人买办联手,对中国台湾蔗农进行疯狂地榨取了。早在1905年,当局就开始实施“原料采收区域制度”,规定凡在政府指定区域内所种植的甘蔗,一定要卖给该区域的制糖会社,不能运出区域之外,亦不能做制糖以外的其他用途。甘蔗的收购价格会社有完全的自主权,压价是屡见不鲜的事,还有各种敲骨吸髓的花样,例如在政策上的愚弄蔗农、压低等级、收购时压秤等等,蔗农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中国台湾农民还没有不种甘蔗的自由。
赖和的小说《丰作》,就描写了蔗农添福在甘蔗丰收之后的惨痛经历:
小说开头,蔗农添福看着长势喜人的蔗田,心里盘算着:收成没有二十五万斤也有二十万斤。农会技术员来看过,夸奖栽培得好;会社也来计算过,讲说不定一等奖就被他得着了。他还算出来,任人怎么扣除,至少也有五百元赚,年终要给儿子娶媳妇的钱是现成的。想到这里,他心里的得意无可形容。以前每年都是会社占便宜,“做田人”总是吃亏,而今年会社准输,“想到他的甘蔗好,价格也好,准赚钱,真像报复了深仇一样的畅快,嘴角不时笑到流下口沫来”。
看看甘蔗的采伐期到了,蔗农们忽然不安地骚动起来,因为会社发布了新的采伐规则,针对今年蔗农的可能得利,“变出脸来”。蔗农开始组织起来提出抗议。
添福对新的采伐规则也“真不平”,但是他却还自信他的甘蔗种得好,农会的技术员、会社的技师,都讲他能得到奖金,无论被会社怎样克扣,当然不会扣至十八万斤以下。所以,他并不怎么失望,大家都去包围会社,他也不敢去参加,生怕因为这件事叛逆会社,得奖金的资格被取消,“他辛辛苦苦,用比别人加三四倍的工夫,去栽培去照顾,这劳力岂不是便成水泡,所以他总在观望,在等待消息,他的心里也在祝祷这次交涉,能得有好结果”。
蔗农的交涉失败了,人们议论纷纷。添福保持他的旁观态度,也不发表他个人的意见,仍深信他会得到奖金。他承认了新的采伐规则,结局是不仅他一人承认了,大家只好都承认了。
过不几天,已经采收完毕的C区和T区的蔗农不平地呼喊起来,因为采收所得的结果,与推定的产量差距太大,约减五分之二,连平素为会社奔走的甘蔗委员们都怀疑起来。他们另用磅秤称过,暗做记号,再送到会社的磅秤上去称,结果相差四千斤。两个甘蔗委员加一个警察站到磅秤上去,三个人共得二十七斤,警察大人自己也好笑起来。
添福的甘蔗全部采收完毕。他极相信会社,领到蔗单,自己不识字,也不叫别人看看。等到要发钱的时候,到事务室去换票据,拿到票据和计算书,忽然鼓起勇气,很恭敬地问事务员:“奖励金有在内吗?”对方拿过单据看后说:“你的蔗,甲当甲当:每甲以……计。尚不上十八万,哪会有奖励金?”添福急了,与之理论,对方笑着让他回去问自己区的委员。“这笑使添福惶惑起来,不知道是笑他憨想,也是笑他什么,他已失去再问的勇气,面红红走出事务室,并那张手形手形:票据。是记有多少钱也没问明白”。
最终,扣去前借金、肥料款、种苗款及其高额利息,添福共得五百四十二元八角二分。他带着钱要去算还秋收的地租和米店、杂货店的赊欠,路上算来算去,别说给儿子娶媳妇,就连口粮钱都没有。他这才觉得自己是被骗了,辛勤劳作了一季竟一无所有。
《一杆“称仔”》中的秦得参,则是因为在制糖会社的垄断下,租不到地种,走投无路,才让妻子去娘家借来一件金首饰,抵押做本钱,又向邻居借了一杆秤,到小镇上去卖菜。他后来的悲剧是凶残的日警所制造,起因却也是制糖会社的经济剥夺。
日据时期中国台湾城镇小贩之多是有记录的,大都是破产农民不得已而为之。然而,小贩也不是个能够安身立命的职业,本小利微不说,还常在被罚款、取缔之列。小说《辱?!》中的人物交代,甚至有人一天之内被告发七次,还有人一天被罚三次款。小说中,人们正入神地看着台上演的歌仔戏《侠义英雄传》,却被警察追捕、取缔摊贩的行动把一场好戏给搅散了。
这些小说传达出,在殖民地经济政策的压榨下,农民无论是困守乡村或是流入城镇,都找不到出路。他们是中国台湾人中最困苦的一个阶层。二、满腔怒火烛照魑魅魍魉:对封建地主阶级的鞭笞与声讨
殖民体制每天每时都在奴役着中国台湾人民,制造着中国台湾人民血泪斑斑的被压迫的历史。然而,它并非是社会黑暗、人民不幸的惟一源头。中国台湾原本就是一个封建社会,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和统治,把它变成了殖民地,却并没有触动它的社会基础。封建制度仍然是压在人民头上的一座大山,仍然在制造着种种罪恶。赖和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努力地展现在他的小说中:
1. 罪恶多端残民以惩的地主恶霸
日据时期,大量的土地虽为日本殖民者掠夺,但残余的封建地主阶级仍然残酷地剥削农民。
他们贪婪残暴,为聚敛钱财疯狂地压榨佃农,丝毫不顾别人的死活。《善讼人的故事》虽然把背景推到了清末,但其中不乏现实的影射。故事中的财主“志舍”,恃财依势,把当地贫苦农民置于“生人无路,死人无土,牧羊无埔,耕牛无草”的绝境。明明是无主的山林,他全部霸作私产,不准农民放牧、拾柴草,谁家死了人,得向他缴钱才能得到一块土地埋葬。许多人一贫如洗,实在拿不出钱来,他决不通融,赊账都不行,任由死人腐烂在家中。小说《赴会》,叙事主人公“我”在赴雾峰参加文协理事会的途中,听到农民议论“阿罩雾”(雾峰林家)“不是霸咱抢咱,家伙(家产)哪会这样大”。林家对佃户极为苛刻,租金很高,而且不论收成好坏,决不减少一石一斤。赖和笔下的“阿罩雾”与“志舍”隔着一个时代,本质上却没有什么不同。林家的做法在当时的中国台湾,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十分普遍。佃户向地主租种田地,要缴纳可观的碛(砂石)地金,除此之外,不论水旱病虫灾害,尚须交给地主相当数量的田租,也不论佃户有怎样充分的理由请求减免,地主都不让分毫,一定要如数完纳。农民称之为“铁租”。这在日据时期的中国台湾乡土小说中多有反映,赖和的《赴会》是涉及这个问题最早的。
他们荒yin无度,视女人为玩物,“兽性蹂躏”她们的身心,凭借手中的金钱,为所欲为,异化成“性压迫”的魔鬼。《可怜她死了》中的富户阿力,已经有了大小三房太太,还包养了贫苦无助的少女阿金,迫使她充当满足他的兽欲的工具,不久玩腻,不顾她已经怀孕,一脚踢开。《未来的希望》赖和生前未发表。里的阮大舍,以延续香火继承家产为名,在太太死后,续娶了一房正妻和几房侧室,正妻又陪嫁来一个俏俊有宜男相的婢女,使这种原本正当的求子行为,一开始就蒙上荒唐的色彩。
他们不知亡国灭种之恨,麻木不仁。《棋盘边》里的士绅们,竟然把吸食鸦片看得高于一切,说鸦片吸食特许问题是比文化协会的请愿运动更具民意的民意。他们对“澳门、爪哇那些泰西先进诸文明国”有所向往,也只是眼馋那里的赌场可以公开。他们还把允许吸鸦片、开赌场看成是“现代最文明的政治”。这些人整天游离于社会之外,浑浑噩噩地聚集在一起只知道打麻将,抽鸦片,聊些不着边际的话。《赴了春宴回来》中的缙绅子弟们无论年老年少,都在酒馆、咖啡厅里消磨时光,与女招待们做出种种不堪入目的丑态,靠“肉香”、“酒香”、女人的脂粉香来把精神上的空虚填平。
赖和小说反映这一内容的篇幅不是很大,但表现出来的抗议与批判是相当强烈的。
2. 愚昧落后弱民误国的传统陋习
赖和对求神拜佛、迷信秘方等风俗是深感厌恶的。他的《斗闹热》就是中国台湾第一篇批评这些陋俗的作品。
《斗闹热》是赖和第一篇也是中国台湾新文学史上第一篇公开发表的中文白话文小说。小说中殖民统治下的小城死气沉沉,一次偶发的小孩之间的争斗,使一边的孩子受了欺负,于是吃亏一方“有些气愤不过的人,就不能再忍住下。约同不平者的声援,所谓雪耻的竞争,就再开始”,(本章中未加注的引文,出处皆为《赖和全集》第1卷,(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借妈祖生日的迎神赛会逞强争胜。为此奔走的人,有学士、委员、中等学校毕业生和保正(保长),连市长和郡长都很赞成,“昨晚曾赐过观览,在市政厅前和郡衙前,亦放不少鞭炮,在表示着欢迎”。此事还因“能够合官厅的意思”,即使要穷人典衫当被,也反对不得。这表面上看是斗斗热闹,但深层里却是在“有学问有地位的人士”的操纵下的斗富与斗气。因为“在优胜者的地位,本来有任意凌辱压迫劣败者的权柄”,所以,这种铺张浪费、耗尽穷人活命钱的迎神赛会,不过是大人先生们利用村民对神的迷信争权夺利的工具。作者借小说人物之口,批评这是毫无意义的竞争,是胡闹,“在这时候,大家救死且没有工夫,还有空儿,来浪费这有用的金钱,实在可怜可恨”。更深层的是揭露了令赖和忧心的“岛人性格”——逞勇斗狠、愚昧和陋习,而这种性格得到殖民当局和封建势力的纵容和利用,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蛇先生》是赖和另一篇深具社会批判意义的作品,说的是一个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医生对传闻中的秘方的探索和深究,弄清其真相的故事。
蛇先生以拿水鸡(捉青蛙)卖钱为生,技艺超群,一家人的衣食绰绰有余了。因为这个职业常常有遇到蛇的危险,他就有了捕蛇的伎俩、治蛇伤的秘传,因此人称“蛇先生”。
有一次邻庄的一个农民被蛇咬伤,西医没能药到病除,经蛇先生之手,伤愈肿消。蛇先生没有想到,他这一善举竟然触犯了“神圣的法律”,那个曾给农民治蛇伤的西医,把他告到“法律的专卖所”去。这些执法者们“平日吃饱了丰美的饭食,若是无事可做,于卫生上有些不宜,生活上也有些乏味,所以不是把有用的生产能力,消耗于游戏运动之里,便是去找寻——可以说去制造一般人类的犯罪事实,这样便可以消遣无聊的岁月,并且可以做尽忠于职务的证据”。蛇先生没有医生的资格而妄为人治病,已成为罪恶,“法律却不能因为救了一人生命便对他失其效力”。如此,蛇先生便被拘留了。
病家不忍坐视,与蛇先生家人多方奔走,幸得钱能通神,在它面前法律也就保持不住尊严了。但是,执法者借口被捕之人未受过应得的刑罚便放出去,贻人口实,“有影响于法的运用”,诱使蛇先生将治蛇的秘方献出,“就不妨把法冤枉一下,即使有人攻击,也有所辩护”。谁知蛇先生咒死赌活,坚说没有秘方。这就使他们为难而至生气了,他们根本不相信蛇先生的话,“终未有信过任何人类所讲的话”,只按自己的推理追问答案,对蛇先生的否认,“除了拷打别有什么方法呢”,“谁叫他不诚实,他们行使法所赋予的职权,谁敢说不是?”
蛇先生倒是从此名声大振,传遍方圆几百里,每天常有几个来求医的。起初蛇先生总是推辞不敢答应,但人们为了自己的性命,又因为他的推辞更信其秘方灵验,“交缠不休”。蛇先生没办法,只好偷偷与那些人敷衍。也合该他的运气到了,“真所谓着手成春”,药到病除,求医者不绝,他连卖青蛙的工夫都没有了,生活倒比以前更觉丰裕快活,听说他还没收人家的谢礼。
蛇先生越是受病家欢迎,愈觉提心吊胆,因为他前回尝过法律的滋味,而实际上他竟被默认了,原因不明,“但有一事共须注意,法律的营业者们,所以忠实于职务者,也因为法律于他们有实益,蛇先生的偷做医生,在他们的实益上是丝毫无损,无定者台语,说不定。还有余润可沾,本可付之不问,设使有被秘方所误,死的也是别人的生命”。
这天,一位本地小有名气的西医来访,向蛇先生求教秘方。蛇先生否认他有秘方,可没有一个人相信。蛇先生非常恳切地对西医说明了他能治好蛇伤的奥秘所在,并且给了一包草药让回去化验。西医寄给他一位从事药物研究的朋友,耗费了一年零十个月的光阴,才弄明白除了巴豆之外,“没有别的有效力的成分”。此时,蛇先生早已不在人世了。这篇小说,被认为是启蒙时代破除旧社会“迷思”(myth),导引进步观念的作品。
赖和更为反感的是中国台湾社会风行的养女、童养媳、蓄妾等残害妇女的习俗。中国台湾属于一种移民社会,居民大抵由闽粤两省移入,其目的在于开辟草莱,拓殖新土,因而多为年轻力壮的生产人口,父权体制在此得到强化,男尊女卑的情形特别严重。日本人据台后,其轻视女性的观念更使得中国台湾妇女的地位等而下之。贫苦人家的女孩首先成了牺牲品,动辄被卖、被弃或送人,养女之风益炽。养女在收养者家里,多数不被当人看。因为一般收养者的初衷都不是发善心,而是出于一定的需要:或托养女之名行蓄婢之实,或为招弟(相传收养幼女可使养父母生子)、“哭脚尾”(死后有人哭丧)之用,有的就是童养媳的代名词。养女的命运通常都很悲惨——被当作工具任意驱使、被视为奴隶肆意虐待、被看成商品随意转卖,甚至被养父糟蹋,被养母逼着接客……一句话,她们完全没有人的地位,人的尊严,人的待遇。蓄妾也是父权制中国台湾极为普遍的现象,男人三妻四妾被社会习俗认为理所当然,妾的境遇往往也不比养女强多少。日据时代的中国台湾小说,对这些不人道不公平的习俗,作过很强烈的抗议。赖和的《可怜她死了》就是其中的一篇,富户阿力正是仗着社会对男权的纵容,对财富的偏袒,而对阿金们始乱终弃,不负一点责任。小说揭示了阿力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个人的、孤立的现象,其背后有强大的体制、传统、习俗做支撑,这样,阿金的悲剧命运就是一种必然。
赖和还从传统农业社会的局限性出发,剖析中国台湾人的性格。如《丰作》中,添福被制糖会社盘剥殆尽,几乎无以为生,却只敢暗地里诅咒,丝毫见不到有什么反抗的行动,甚至连这样的念头都没有;《可怜她死了》中,阿金对阿力的恶劣行径,也只是一味地隐忍,逆来顺受。有人认为,“这样的性格,是以农业为主要生活的汉民族的特性”,(许俊雅:《中国台湾文学论——从现代到当代》,(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7页。)是不无道理的。民众的温顺驯服并不能使强权者良心发现,相反,还助长了他们的飞扬跋扈、予取予夺。《不如意的过年》、《浪漫外纪》等篇,作者在鞭笞日本警察的同时,也批评了国人嗜赌的风气,并把这种风气与种族沉沦联系起来。在《不如意的过年》中作者描绘,日本人在中国台湾推行阳历新年,中国台湾人显然不乐意接受,街面上冷冷清清无甚过节的气象,民家只应景似的插些旗子,杂乱不整。可是,并不妨碍他们把新年当作“赌钱的季节”,因为,“嗜赌的习性,在我们这样下贱的人种,已经成为性格的重要部分。暇时的消遣,第一要算赌钱”。赖和的这段话,被认为是“沉痛已极,其字里行间充满着焦虑和失落感是可以体会出来的,在日本统治下,他急切地对中国人的愚昧落后与劣根性提出批判;另一方面,他也承受着批判之余,来自民族情感的隐痛”。(同上。)
三、饱蘸血泪吐露民族悲情:对人民绝境的体察与再现
赖和小说具有高度的人民性,是真实深刻地反映殖民地中国台湾人民生活的一面镜子。作者始终站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一边,以极其悲悯的情怀,描绘了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双重压迫下的苦难众生。
《一杆“称仔”》、《可怜她死了》、《丰作》等篇中的主人公,都是最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正直,善良,勤劳,没有过高的奢望,只想凭着劳动求一份温饱,活着,繁衍生息,但命运似乎总和他们过不去,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满足这些人生最起码的需求。就像在苦海中撑一条破船,任拼死挣扎,总也渡不到尽头,连一块暂且存身的礁石也难寻,挡不住一次又一次地被浊浪卷入更深的旋涡,最终陷入灭顶之灾。
《一杆“称仔”》是赖和的代表作之一,写底层百姓秦得参苦难的人生遭遇:
镇南威丽村以穷苦农民占多数,秦得参一家“尤其是穷困的惨痛”。他出生的时候,父亲就已经死了,地主为了多得几斗租谷,残忍地夺佃,根本不顾这孤儿寡母的死活。母亲别无出路,只好听从村邻长者们的安排,招赘一个夫婿来家抚养儿子。可是,这个后父把妻子都视作一种机器,更别说善待继子了,多有打骂,夫妻之间因此不十分和睦,后父便不大照管这个家了。幸亏母亲勤劳节俭,好不容易把秦得参拉扯到九岁,能看牛、做长工了,母子俩才得免冻饿的威胁。
当秦得参长到十六岁,能够种田了,母亲让他辞去了长工,回到家里,想租几亩地种,但这个时候,租地不容易了,因为糖的获利高,制糖会社肯出较高的租金,惟利是图的地主们哪管农民的生计,母亲又不肯让秦得参去会社做牛马一样的劳工。于是,他就打散工。他的力气大,做事勤敏,雇主都爱用,每天都有活干,加上母亲的精打细算,渐积下些钱米。到十八岁上,他娶了同村农民的女儿为妻,夫妻协力,日子也还过得去。
之后不久,儿女降生,母亲病故,妻子因要照料幼儿无法工作,一家的重担都压在秦得参一个人身上,以至于积劳成疾,卧床不起。妻子只得丢下啼哭的孩子和重病的丈夫外出做工。这样到了年尾,秦得参好了一点,能干轻些的活了,可又找不到工作,想想一至新春,万事停下,更没有做工的机会,一家人吃什么呢?必须要积蓄半个月的粮食,以免全家饿死。他听说镇上蔬菜的销路很好,就让妻子找娘家嫂子借了惟一的金花(头簪),押了几块钱做本。没有秤,要买一杆,可那是官厅的专利品,不是便宜的东西,哪来的钱?妻子赶快找邻居借了一杆“尚觉新新的”秤。头几天生意还好,赚了钱,买了一些必需品。这一天近午,一个下级巡警巡视到秦得参的菜担前,看到菜色比较新鲜,问花菜卖多少钱一斤。秦得参忙说:“大人要的,不用问价,肯要我的东西,就算运气好。”说罢,选择几茎好的,恭敬地献给对方。然而这位“大人”却说:“不,称称看。”秦得参老实,又没经过世面,不懂得这只是虚伪的客套,当真上秤称了,不再有赠送的表示。巡警马上变色找茬儿说秤不准,要秦得参拿到警署去。秦得参稍微辩解一句,巡警勃然大怒,折断了秤杆,还把秦得参的姓名、住址一一记下。两天后,他被带到衙门,法官不容他分辩就判他有罪,或者罚款三元,或者坐监三天。秦得参无钱,选择了后者。妻子闻讯,把准备赎首饰的钱拿出来赎他回家。
秦得参不能忍受这样的屈辱:“人不像人,畜牲,谁愿意做。这是什么世间?活着倒不若死了快乐。”新年之夜,秦得参自尽,市上传言一个巡警被杀在道上。
《可怜她死了》是赖和小说中惟一一篇以女性为主要描写对象的小说,揭示了那个豺狼当道的社会中,女性更为凄惨的命运。
小说的开场是一对中年夫妇愁坐在一间矮窄昏暗的屋子里,商量着要把女儿阿金卖掉。妻子阿琴的一场重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可猛于虎的户税却不能不交。夫妻俩只有这么一个独养女儿,丈夫泪珠滚滚,万般不舍:“纵使这一期户税不纳,也不是就要拿去头,何至着要卖子?”阿琴举出村邻交不上税家破人亡的例子,对丈夫说:“你若是被拿去关,我饿死是不相干,阿金要怎样?囡是我生的,我岂会比你更忍心?”说着,也自抽咽起来。要让女儿“逃生”就必须把她卖掉,这是多么残酷的悖论啊!父母惟一能为爱女做的,就是精心选择了“丈夫还良善”、“儿子也还清秀”、“家里也过得去”的慈祥妇人做买主。于是,十二岁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就懵懵懂懂地当了镇上阿跨仔官(“官”,尊称)家的养女。
阿金娇小可爱,又勤劳温顺,深得养母一家人的怜惜,虽说因思念父母背着人流了不知多少眼泪,伤心到身体消瘦,日子过得还算不错,以后知道了自己是童养媳,看到将要做自己夫婿的那个人强壮活泼,也自欢喜。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她年满十七,要择日完婚的时候,未来的公公在罢工风潮中被官厅捉去。在同一工场做工的儿子想夺回父亲,被警察打成重伤,回到家便不能起床,发热呕血,不几日便死去,“工人们虽怎样怒号奔走,死已经死去了,有什么法子”。父亲在狱中受尽踢打折磨,伤残了身心,独子的死给又他致命的重创,罢工的失败也使他了无生趣,不久便撒手人寰。不多的积蓄全都做了医药丧葬费,夫死子亡更使得阿跨仔官悲伤过度,身体垮了下来,母女俩的生活陷入困境,阿金拼命劳作也满足不了一日三餐。
媒婆阿狗嫂找上门,以关心两人生活和阿金出路为理由,说服阿跨仔官将阿金租给人,“像阿金这样子,一定有较好的利益”。阿金经历这许多变故,以为是自己命不好,累及夫婿,非常伤心,不知道要怎样做,看到养母那愁苦的脸,自己连叹一声气都不忍,生怕增加养母的悲痛。阿狗嫂的话,虽然只听见一二,但意思她已经推想到了,心里增添了不少悲苦和不安。这样过了一年,生活更窘迫了,阿金无法可想,惟有伤心而已。
有一天,阿狗嫂来过之后,阿跨仔官面对正在编草笠的阿金,未语泪先流。阿金早就明白自己的沦落是不可避免的,但求不要再被卖掉,只听养母说,是富户阿力想再娶一个小妾,也可以不嫁进他门,包养在自己家里,“现在做小不是什么不体面,又况是自己家里”。阿金非常清楚地意识到,单凭自己的劳力,赡养不了养母,除了自己的肉体之外,别无生钱的方法,“不使她老人家受苦,只有牺牲她自己一身了”。十八岁妙龄的女儿身,给那个老迈、肥胖、丑陋不堪又老不知羞的阿力做玩物,阿金尽管满心不愿意,也不得不跳入火坑了。
然而,只过了五六个月,阿力看阿金就不仅仅是不喜欢了,还有些生厌。原因是阿力并不是真正爱上了阿金,只是家里的妻妾不能满足他的变态的性快乐,而阿金年轻娇媚,包养她比玩妓女便宜十倍。可是,阿力家原本有三房妻妾,单单与异性接触,“一些儿也不能得到快感”,他所追求的是“能格外满足兽欲的一种性的技能”。穷苦人家单纯的少女阿金,哪里会有那种销魂荡魄的手段、蛊惑狐媚的才思?她只能贡献女性的肉体让阿力蹂躏,自然无法满足他的兽欲。所以,过不多久,处女所具有的新鲜感消失,阿力便玩厌了。恰在这时候,发现阿金已经怀孕五个月了,这叫他更加不喜欢,他并不缺乏子嗣。他竟然想趁孩子还未出生,赶快与阿金分手,不然将来不得不承认孩子,要分走他的财产——“我已这样年纪了,阿金还那么年轻,后来怕不我出钱给她陪嫁,做个死乌龟?”这样他就不到阿金那里去了,偶尔去一次,“也使性使癖,教阿金难堪,阿跨仔官所仰他供给的生活费,也故意延缓不给,在先还托阿狗嫂去向他要,一两次之后,阿狗嫂也不再替她奔走了”。
阿金为不再遭受兽性蹂躏感到轻松,可是因为几个月没有做工,原先的活计都断了线,一时找不到新的,她又有了身孕,也不能干太重的活,所以生活比以前更为艰难。阿跨仔官“自然免不了怨叹”,不想竟传到了阿力的耳朵里。阿力吵上门来,扬言阿金的身孕他有些可疑,还明讲他是厌了,丢下一百元钱,声明“以后我不管了,自己打算好”,说罢,扬长而去。
有人教阿跨仔官向法院起诉申请赡养费,“但是辩护士要钱,法院印纸要钱,她没有这么多钱,且法律会保护到她们吗?她不敢信任,也只有自己怨叹而已”。
阿金被抛弃,为此受到世人的鄙视,但她自己反而更泰然,一点儿也不悲恻,因为阿力所给予她的原本就不是幸福,“只有些不堪回忆的苦痛烦闷”,一旦痛苦解除了,自然是快乐的。她劝慰经常悲伤咒诅的养母,不要发愁以后的生活,她是苦惯了的,自信还能够劳动,还能养活她们自己。可是,她的肚子已经很大了,想到一旦生下孩子,担负起抚育的责任,没时间劳动,会更拖累了养母,“阿金不能不别想方法,她觉得有了孩子,是使她老人家愈走到不幸去”。
在一个月明之夜,阿金在河边洗衣服,头晕跌下河去,因身体不便,爬不起来,就这样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赖和有几句诗是形容日据时代中国台湾百姓生活的:
剥尽膏脂更摘心身虽苦痛敢呻吟
忍饥粜米甘完税身病尺寒沿典衾
秦得参、添福、阿金们的遭遇就是这些诗句最好的脚注。剥尽他们的膏脂更摘去他们的心的,不只有日本殖民者,还有中国台湾的封建势力。人民在这层层盘剥榨取残害践踏之下痛苦哀号,这就是历史的真实。
四、曲折隐忍不息复仇心声:对受虐者奋起的呼唤与歌颂
尽管处于极为险恶的政治环境中,文学作品不能正面对日本殖民者口诛笔伐,赖和却毫不妥协,他的小说仍然曲折地表现出受虐者的觉醒与反抗。如《一杆“称仔”》中,秦得参宁死也不愿做畜牲,采取同归于尽的方式向施虐者复仇;《丰作》中,蔗农们组织起来包围会社,对新的采伐规则提出抗议。这是表现下层人民不屈的精神,《阿四》和《善讼人的故事》则是从知识分子的角度,传达出中国台湾的吼声。
《阿四》是未发表的作品,很可能因为其中颇具明显的反抗意识而不便发表。
阿四从医院退职以后,顺从家人的劝说,在乡里开起诊所来。他原以为自己开业是自由的,然而,殖民者强加的种种法律法规无处不在,根本没有自由可言。在先驱者说服下,他觉悟到他所遇到的种种不平的原因所在,并知晓了补救的方法。朋友对他说:“这是属于政治一方面的运动,单事原文如此,见《赖和全集》第1卷,(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269页。政治运动,不能算是完善的方法,因为多数民众若不会共鸣是不能成功的。所以一方面须从事民众的启蒙运动,中国台湾民众所受的政治上的压迫痛苦也已够了,所受官权的欺凌将到不能再忍了,吾们向大众宣传他们所受痛苦的原因,向他们表示同情,教他们须求自救,他们波涌似的倾向到吾们这边来。”
朋友的启示,让阿四的欢喜“有似哥伦布的发现美洲,也似溺在深渊,将失去自浮力的时候,忽遇到救命艇。因为以前他所抱的不平,所经验的痛苦,所郁积的愤恨,一旦晓得其所以然,心胸顿觉开阔了许多”。从此,他成为一个热心的社会运动者。直到这个时候,他才觉得自己过去所构想的事业纯属虚幻,只有为大众服务,才是正当的事业、光荣的事业。
有一年暑假,东京的中国台湾留学生组织了一个讲演队,想为中国台湾民众的文化向上尽一点微力。但是“支配阶级一方面,被久来的传统思想所支配,以为民众是冥蒙无知,较易统治,若使他们晓得有所谓民权,有所谓正当的要求,晓得官民原属平等,便于他们的统治上有所不便,因为支配阶级们扬威惯了,蹂躏百姓们惯了”,所以对讲演多方阻挠,务使学生不能向民众开口,讲演队在台北就到处碰壁。阿四所在的地方青年会闻知这一情况,便不顾威胁提供场所,并为其计划一切事务,使讲演队终能向民众发出第一声呼喊。事后,当局觉得支持讲演队的人冒渎了他们的威严,找茬儿报复支持者。阿四并不因此有所畏缩,仍然热心于启蒙运动,到处讲演。
1923年12月16日,阿四的诊所门前忽然来了一队警官,搜查抓捕,将阿四带到郡衙。阿四家人惊慌失措,到了下午才知道中国台湾全土“一时被检举,共有三十余人”,是因为“议会设置请愿”事件而获罪。阿四因罪状较轻,与另外十多个人,只受到三周的拘留便被释放,余者在拘留六个月后,才付于公判。“这次的裁判,司法当局受到权力的左右,已不能保持法的尊严了。三审的结果,各判为有罪”。
阿四受到这次迫害,“对于支配者非常憎恶。把关联于他们的事务,一律辞掉,决意不和他们协作。也觉得此后的压迫一定加倍横虐,前途阻碍更多。但他并不因此灰心退缩,还是向着惟一光明之路前进”。
一日,他受邀到N地讲演,受到救世主般的拥戴,因为民众走投无路,叫天不应,把惟一的希望维系于文化协会。阿四看到这种情况,心里不安:“他想大众这样崇仰着、依赖着、期待着,要是不能使他们实际上得点幸福,只使晓得痛苦的由来,增长不平的愤恨,而又不给他们解决的方法,准会使他们失望,结果只有加添他们的悲哀,这不是转成罪过?”他站在台上,“静肃的会场,只看见万头仰向,各个的眼里皆射出热烈的希望的视线,集注在他的脸上,使他心里燃起火一样的同情,想尽他舌的能力,讲些他们所要听的话,使各个人得些眼前的慰安,留着未来的希望,抱着欢喜的心情,给他们做归遗家人的赠品”。
《善讼人的故事》是发表了的作品,但由于把背景推到了清朝,表面上不涉及现实,则能够正面向施虐者宣战。
主人公林先生是财主志舍的账房先生并兼办理一切事务。一天中午,他的一个贫苦邻居求他向头家(东家、雇主)讲一声,家人大前天就死去了,不能再放,让他先把死者埋了,买坟地的五钱银先欠些日子,如果赚不到钱,他哪怕卖掉儿子也会还清。林先生深知自己无权做主,而头家又正在午睡,但经不起丧家的苦苦哀求,便写了张字条给管山的,并嘱咐一定要努力设法还钱。
林先生听说番社(原住民)庄人,是不是生番的后裔就不知道了。邻居走后,他心里有点不安,同时又对主人的惟利是图心生反感,想起主人平时所说的话,又勾起憎恶之情。在这样的主人手下做事,实在无趣,但是为了生存又不能舍弃这份工作,想来想去,不知怎么办才好。
志舍醒来,过足鸦片瘾,问起这件事,不依不饶。林先生怒火填膺,质问头家凭什么霸占这一带山地,警告他如果不把山地归还民众,就不能过平安日子,不要以为有钱什么都不怕。面对志舍解雇的威胁,林先生无所畏惧,扬长而去。
林先生来到县城市街中心的观音亭(寺庙)里,借禅房住下,计划聚集大众的力量与志舍斗争。就从这时候起,志舍平添了无数烦恼:百姓一时不驯良起来。以前谁家死了人,先交了钱再去“做风水”,现在都埋下去了还不交钱,管山的虽然去阻挡,无奈大家不听,甚至有时还要遭受殴打。这个几万居民的城市,一日中死不少人,全都要扛到山上去埋。这是志舍一个很大的财源,现在眼看要失去了,怎会甘心?于是,他依仗钱能通神的力量,寻求官府的保护。
与此同时,林先生也向官府递交诉状,告的是志舍不应当占有全部山地做私产。他的状纸写得真好,一时被城乡的百姓所传诵。但是,百姓们的利益不等同官府的利益,林先生为百姓代言,对当官的人没有任何好处,他们又不缺少五钱银买坟地,于是,“甚不以林先生的告诉为是”。况且,“究竟是钱的能力大,所以官府把百姓们不遵向来的惯例,不纳志舍的钱,便讲是林先生煽动的,用那和谋反一样重大的罪名——扰乱安宁秩序的罪,加到林先生身上,把林先生拿去坐监”。
百姓们闻讯,真的骚动起来了,尤其是大多数“无钱的人”,更为激昂,好几百人拥向县衙,要求放人。“大老爷”哄吓兼施,镇住人们,却把几个站出来与之交涉的人也关了起来。这下引起众怒,第二天不只是城里的人,乡村的穷苦百姓也成群结队地聚集到观音亭来,从这儿通往县衙的路“尽被人塞满了,各个人的面上,都现着兴奋紧张的样子,真像战争就要开始一样”。有人叫喊着:“罢市!不关门的先抢他!”霎时间,从街头到街尾,全都是“乒乒乓乓”的商店关门上锁声,还有人嚷着要打进衙门去,县衙的大门竟被撞开了。
那个年代的百姓真是“凶蛮”,动不动就直接行动起来,当时的官也怕惹动了百姓,保不住顶戴(官位),只有对百姓让步,把抓的人全都放了。林先生虽然被热情的百姓解救,恢复了自由,但他对志舍的起诉,一点儿也没有结果。他一方面看见志舍雇来打手巡山,甘心把钱花在这些地痞流氓身上,也不对穷人施舍分毫同情;另一方面受大家热烈声援所激励,遂下了决心,“似有不惜牺牲,要舍身干下去的觉悟”。他上府城去告状,却还在志舍金钱的势力范围内,没能成功。随后,他在群众的声声祝福中从鹿港乘船到了福州。
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他上省为民请命的事已不胫而走,成了福州街谈巷议的话题。一日,他在茶楼边喝茶边听茶客们谈论他的事,忽有一陌生人走过来打招呼,问明他的身份,与他一起品茶,茶毕,送他十六个字让写进诉状里去,说:“当会使先生所写的增强了力量。”林先生一看,这十六个字是“生人无路,死人无土,牧羊无埔,耕牛无草”,这正是他“所想讲而想不出要怎样去表现的意思”。那人不留名姓,笑着走了,无人知道他是什么人。
过了一些时候,“我们的地方”就得到了林先生在省城打赢了官司的消息。志舍霸占的山地自然拿出来做了公墓,牧羊放牛、拾些柴草也无须再到远处去。但是,林先生的消息则一向杳然,不知所踪。
以上,我们分四个方面论述了赖和小说的思想内容。其实,这四个方面是紧紧绾结、融合在一起的。正因为有殖民者的凶残、嗜血,封建地主的贪得无厌、毫无人性,才有了人民在水深火热中的煎熬;也正是封建意识、传统陋习的愚弄,被压迫者才懦弱、驯服、不争,没有力量自救,任人宰割;但无论统治阶级如何强大,终究扑不灭民众中蕴藏着的反抗烈火。我们从中国台湾新文学史上看到,日据时代小说尽管庞杂多样,但除了皇民化文学之外,基本内容都离不开这四个方面。换句话说,这正是日据时代中国台湾小说的四大基本主题。
第三节 开风气之先——赖和小说的艺术特点
赖和小说在中国台湾文学史上开风气之先,不仅表现在思想内容上,而且表现在艺术形式上。赖和在创作的过程中,深深认识到,要反映新文学的新思想,旧有的文学形式不仅不能克尽其功,还成为障碍。因此他孜孜以求,努力学习、借鉴大陆新文学成功的先例,结合中国台湾文学的特殊性,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
一、源于生活,高于生活:鲜明而生动的写实形象系列
赖和与世界上绝大多数杰出的小说家一样,十分重视人物形象的刻画,尤其是他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其主题更是通过鲜明的人物形象来体现的,且这些人物形象,并非来自作者的想象,而是的的确确存在于中国台湾的社会生活中,存在于作家本人周围,他只是用写实的手法,将他们集中地体现在他的小说中。在他不多的作品里,主要刻画了三个形象系列:日本警察和中国台湾人恶棍、劳动人民、知识分子。
1. 与人民为敌的日本警察和中国台湾人恶棍形象系列
赖和笔下有许多警察形象,这是赖和艺术追求的一个特点,日本警察也是经由赖和之笔,最早出现在中国台湾乃至中国、世界文学画廊里的人物形象,是最可恶、最卑鄙的文学人物类型之一。他们贪婪、残酷、蛮横、毫无人性的面目在《不幸之卖油炸桧的》、《一杆“称仔”》、《惹事》、《不如意的过年》等篇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暴露。从警察的所作所为来看,都是些泼皮无赖之徒,这并不是赖和有意丑化他们。日据时期,殖民者从日本国内招募到中国台湾当警察的,多为社会上没有正当职业的人,素质低下,人品顽劣,甚至原本就是地痞流氓。到中国台湾后,进入整个殖民统治网中,尽管是在最基层,却对老百姓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赖和小说中,他们可以因为小孩的叫卖声吵了晨觉,而将孩子任意打骂关押,不让吃饭;可以因为菜贩不把菜白送给他,折断了人家的秤杆不算,还无端地诬陷人家违反了“度量衡规则”,在年关之际判监三日;可以视他们治下的人民不如他们的鸡犬高贵,任由鸡犬去祸害百姓,还诬良为盗;可以把自己莫名其妙的“不如意”随便发泄在民众头上,施以惩罚。这些揭露,应该说是符合当时日本警察的总体特征的。
有人对赖和笔下的日本警察形象,颇有微词,认为存在着类型化的缺点,这是事实。例如,这些小说中,警察总是一式嘴脸、一个腔调、一模一样的铁石心肠。或许在那个时代,民众眼中的日本警察就是那副德行,也可能是新文学在草创时期,作者还缺乏创作经验,更有作者身兼数职又心存积愤的缘故,无暇精心琢磨,细致描摹。然而,细细阅读之下,每篇作品中的警察还是有各自的个性特点的。
《一杆“称仔”》中的下级巡警,比较虚伪。他想白吃白拿,又故作清廉。本来,秦得参见他问花菜怎么卖,已经表示,“大人要的,不用问价,肯要我的东西就算运气好”,还“择几茎好的,用稻草贯着,恭敬地献给他”,可他却“几番推辞”,让“称称看”。当看到老实的秦得参当真上秤作价,他又变色找茬儿,对方稍作分辩,他便勃然大怒,肆逞yin威,逼得秦得参走投无路。
《惹事》中的警察,与盗匪无异。他无恶不作——“捻灭路灯,偷开门户,对一个电话姬(日语,小姐)强奸未遂”,“毒打向他讨钱的小贩,和乞食(乞丐)厮打”,连他养的鸡都横行霸道,糟害村民。他还反诬村民为盗,伺机报复拒绝他玩弄的妇女。他的心思特别细密,他的鸡是什么神态,干过什么坏事,小鸡有多少只,他都一清二楚。如此,鸡的为非作歹就反衬出他这个人的品质恶劣。
《不如意的过年》是中国台湾以小说体裁正面刻画“查大人”形象的第一篇。在这之前,杨云萍的《光临》,主角是保正林通灵,伊田警部大人是其想要巴结并炫耀邻里的对象,本身并未出场;赖和的《一杆“称仔”》中的那个下级巡警是将秦得参推进万劫不复深渊的最后一棒,和《惹事》中的警察一样,本身都不是作者刻意塑造的人物;而《不如意的过年》则完全是“查大人”的丑行恶态的深入状写:
岁暮时节,“查大人”原想大笔收受例行的“御岁暮”——年礼,将私蓄凑满五千,不料礼金似乎“意外减少”,又“意外轻薄”,如意算盘落空。钱还事小,更重要的是他“以为这是管辖内的人民不怕他看不起他的结果”,威严不保,心中着实愤愤不平。接连几天,他到处去寻事:“对于行商人取缔的峻严,一动手就是人倒担头翻;或是民家门口,早上慢一点扫除,就被告罚金;又以度量衡规矩的保障,折断几家店铺的‘称仔’。”无非是想激怒老百姓,好以“妨害公务执行”罪加抓起几个来。一来惩戒“不良分子”,同时杀鸡儆猴,让蠢民们明白他的威势与心思;二来也从求他放人的贿赂中捞取更多的好处。可恨蠢民们竟呆若木鸡,逆来顺受,“不敢有些怨言,决不能捉到反抗的表示”,即使在那些他所憎恶的社会运动家们面前,“把羊一般驯良的人民,凶横地蹂躏给他们看。他们也不敢拿出在讲演会上所说的,公理人道正义,来抗议一声”,让他无从下手,心里越发窝火——“心头的蕴怒,恰似着火的干茅,再泼上挥发油一样,蓬勃地燃烧起来”。幸有驯良的人民,可以消耗他由怒火所发生的热力,还不至把他烘成木乃伊,“这可以说是社会的幸福,始得留着这样勤敏能干的行政官”。
新年那一天,本该休息的时候。按照惯例,他总是万事不管的,即使“有人民死掉,若不是在办公时间内,要他书一个字以便埋葬,那是不可能的。纵放到腐烂生蛆,他也不顾”。可这回就特别了,他“心里头有点怒火在不断燃烧,所以发生有特种势力”,对于所谓安宁秩序,犹在关心,在街上呼喝逞威。本来元旦前后是默许赌钱玩乐的季节,人们听见他的吼叫,吓得四处逃散,他只抓着个无辜的孩子,让其指认赌钱者。孩子只会啼哭,正好做了他的泄愤对象,又打又骂,还抓到衙中去罚跪。他自己则酒瘾发作自去快活,夜来醉卧,听到孩子饮泣,兀自破口大骂:“畜牲,搅乱乃翁的兴头。”然后,“呼呼地鼾在睡牢中,电光映在脸上,分明写出一个典型的优胜者得意的面容”。
窥一斑而知全豹,这些作品中的日本警察形象,鲜明地反映出整个殖民统治网的凶暴、丑恶和嗜血。
前文说过,骑在中国台湾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不只是日本殖民者,还有中国台湾土产的压迫者、恶势力。赖和小说中,涉及这类人物且形象比较鲜明的有三篇。
第一篇是《补大人》。其中的主人公“补大人”是中国台湾人警察。日本警察所有的凶残、无人性他都有,而他比日本警察还多一副洋奴嘴脸。日本人不过赏他个“候补警察”当当(中国台湾人不能当正式的警察),他就不知道自己的祖宗是谁了,以为做了殖民者的走狗就可以仗势欺人,对乡邻吆五喝六滥用职权,连亲娘都能动手打。
第二篇是《可怜她死了》。富户阿力是赖和人物形象系列中描绘最细致,最丰满,也是最成功的一个。他是一个“约略四十余岁的中年人,胖胖的具有一身肉,头发微秃,面团团的一脸儿肉肥到几欲堕下,眼睛很小,笑的时候只剩得一缝”。如此丑陋不堪的容貌下,包藏着一颗为富不仁、荒yin无度、既强横又卑劣的心。他始乱终弃,毫无人性地将怀有他骨肉的阿金一脚踢开,不给一分钱的赡养费,而且,马上又托人“替他物色一个可以供他蹂躏的小女人”。
第三篇是《善讼人的故事》。财主志舍,仗着财势,霸占山林,欺压穷苦百姓,贪到在死人头上敛财的地步。为了五钱银子的赊欠,他就翻脸不认人,把善良正直的账房兼管家林先生赶走,毫无道理可讲。
日本警察与中国台湾人恶棍,虽说种族不同,但在与人民为敌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赖和满含憎恶、仇恨的激情,对他笔下的这些人物大加挞伐,剥开他们的画皮,凸现其丑恶的灵魂。
2. 善良而不幸的劳动人民形象系列
赖和饱蘸深情描写他的骨肉同胞、他的父老乡亲。他爱他们,也了解他们,赞赏他们的正直善良,也批评他们的弱点缺陷,哀其不幸也怒其不争。因而,其笔下的各种小人物形象多姿多彩,有小商小贩、轿夫、家庭妇女、农民等,而以农民形象最为鲜明、生动。
赖和小说里的农民,都是佃农,一方面具有中国农民的传统美德——勤劳、俭朴、善良、忠厚,一心希望用自己的劳动去求生存求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小生产观念——依附于土地的保守意识,生产工具、农作物的一成不变,使得他们的思想方法、行为模式易于固定,惰性因之产生。他们的眼光一般比较狭隘,有一种奴性的顺从,凡事隐忍,病态地克己,以求安宁风波不起,尽管既存状态极不合理,他们也是咬紧牙关忍受。这些,都妨碍了他们团结起来,凝成一股力量,为自身的权利和幸福而奋斗,故而只有任人宰割,听天由命。如《惹事》中的农民,对蛇蝎心肠、虎狼作派的“查大人”恨之入骨,但却不愿响应有识之士的呼吁,群起而与之斗争。
《丰作》中的添福是更有代表性的一个。添福是一个有追求、有谋划的农民。他特别能吃苦,想付出自己的力气和汗水,获得丰收,得到会社的奖励金,把生活提高一个档次;而他又轻信,会社制定了新的采伐规则,别人都明白自己的劳动所得要被剥夺,他还在那里得意自己的甘蔗种得好,“农会的技手、会社的技师,都讲他会得到奖励金,设使被会社怎样去扣除,当然不会扣至十八万以下,所以在添福兄自己,并不怎样失望”。别的蔗农都去包围会社,与之交涉,他却不敢参加;他更懦弱,看到与会社理论的人被警察驱散押回,他“不禁在心里骇叫着,身躯也有些颤战,他本能地回想起二林事件的恐惧”,最后他丰收的甘蔗几乎被克扣光了,他除了背后骂几声外,亦无可奈何。
《一杆“称仔”》秦得参,则是作者寄托理想的正面人物形象。秦得参性本忠厚,安分守己,吃苦耐劳,但又不失是一条“硬汉”。他敢于对“大人”“白拿我们的东西”表示不平,敢于质疑“做官的就可任意凌辱人民”的社会现象。他不向日本巡警低头,不甘在屈辱下苟活。遭到祸害后,他愤愤地想:“人不像个人,畜生谁愿意做?!”最终与日警同归于尽。赖和并不是提倡这种硬拼的反抗方式,而是赞赏他“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英雄精神。这种精神是中国台湾的希望、民族的希望。如果中国台湾的百姓人人都像秦得参那样宁死不屈,日本人盘踞中国台湾的日子还会久吗?
赖和笔下妇女形象不多,但较有光彩。《可怜她死了》中的阿金,是作者着墨最多的一个,也是少有的作了相貌、性格描绘的一个。阿金从小长得“娇小可爱”,活泼,有一种“烂漫的天真”,而又性情温顺,惹人怜爱;长大后,则“娇媚”、“温柔静淑”。她被卖掉之初,并不知道自己的童养媳身份,十二岁的小女孩,对未卜的前途“怀着极大的不安”,乍离父母膝下,又要忍受巨大的痛苦,但是:
她不敢怨恨父母,她晓得父母的艰难,她还以为是被佣来的,是来帮她父母多挣几个钱,以准备纳税,她原谅她的父母,她小小的心也还灵敏,她想:要赚人家的钱,总要听人呼唤驱使,要从顺勤劳,因为她抱着这样存心去做事,所以还得到阿跨仔官一家人的怜惜。
多么懂事的孩子,让人发自内心地喜爱,更让人格外同情她日后的不幸。未来的丈夫和公公死去之后,年仅十七岁的阿金接过了养活婆婆和自己的重担,终日辛苦劳作,还赚不着一日三餐,却连叹一声气也不忍,怕让婆婆更加伤心。对租给肥胖丑陋的阿力做玩物,她满心地不愿意,但不忍心让婆婆再受苦,决定“牺牲自己一身”,跳进了这个火坑。在她怀孕被弃后,考虑的不是自己怎么办,而是婆婆会被自己拖累,“使她老人家愈走到不幸去”。直到她跌进河里爬不起来,知道自己会被淹死,仍记挂着婆婆,记挂着没出世的孩子。这样一个外貌、心灵皆美的少女,活生生被这不公的世道糟蹋、吞噬。人们从这一形象中听到了作者愤怒的抗议。
《可怜她死了》中,还有两个女性人物,一个是阿金的婆婆阿跨仔官,另一个是媒婆阿狗嫂。阿跨仔官人品不错,书中几处提到,她是个“慈祥的妇人”。她对既是养女又是童养媳的阿金,决无寻常小说戏剧中的那般恶婆婆样,而是知道怜惜、善待。可是,她也愚蠢、自私,阿狗嫂几句话就把她说服了,把花一样美好的女孩,租给又老又丑、满肚子坏水的阿力,生生把阿金推进了火坑。阿跨仔官如果真为阿金好,就应该找个好人家的子弟把她正式嫁了,可为了自己有人养,有依靠,竟然变相出卖了阿金,结果,不仅害了阿金,也害了自己。试想,阿金死了,还会有谁来养她呢?阿狗嫂则是旧社会三姑六婆的典型形象。以她的阅历,不会不知道将女孩“”给阿力这样的富户会有什么下场,可她还是昧着良心巧舌如簧,把不幸的阿金们一个个地送进更悲惨的境地。不过,她毕竟不是阿力,还有几分人性,对阿金的死还能“有些伤感”,并对阿力托她再物色一个小女人之举表示些微的不满。
《一杆“称仔”》中,秦得参的母亲,是一个十分传统的女性形象。她很不幸,儿子还没出生,丈夫就死了,孤儿寡母的,当佃农的权利都被地主剥夺了,无以为生。她只好不顾“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伦理道德,听从长辈们的安排,招夫养子。然而,后夫人品不好,也不大顾家。所幸她“耐劳苦,会打算,自己织草鞋、畜鸡鸭、养猪”,才把儿子拉扯大。这是一个非常坚强的女性,逆境中百折不挠,而且又非常精明,租不到地,宁让儿子打不牢靠的短工,也不让他去给制糖会社当劳工,如同牛马一样。儿子在她的指导下一步步走得顺利,她又勤俭持家,还积下些钱来,给儿子娶妻生子。在她身上,体现了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
《不幸之卖油炸桧的》中则有一个“另类”传统女性形象——可恶的后娘。她没有人性地虐待继子,逼他在早上天还不亮就上街去叫卖油条,而且是在冷风里穿着单衣,卖不掉就不给饭吃。在小孩被巡警无理地打骂关押之后,她又打骂两顿不让吃饭赶出家门。这个形象,作者没像对阿金那样作正面描绘,也不似写秦得参母亲那样,用叙述的语言交待,而是通过人物的对话传达出来的。
《蛇先生》中的蛇先生是一个比较独特的人物形象,他身上有劳动人民朴实、坦率的一面,当别人询问药方时总是坦承没有,并向前来请教的西医吐露所谓蛇药的秘密,并不故弄玄虚,抬高身份;而他也有些“江湖手段”:“明明是极平常的事,偏要使它稀奇一点,不教他们明白,明明是极普通的物,偏要使它高贵一点,不给他们认识,到时候他们便只有惊叹赞美,以外没有可说了。”不过,他的“神秘”不是他自己故意制造出来的,而是社会上的迷信思想使然。
3. 多样化的知识分子形象系列
知识分子形象,在赖和的人物形象系列里最为多样化。这恐怕是因为作者本身就是知识分子,对这个阶层最多了解也最易开掘的缘故。赖和笔下,知识分子主要有新、旧两种类型。
旧时代的知识分子的理想是科举致仕。在日本人统治下,各级官员自然都由日本人充当。中国台湾知识分子功名之路既已断绝,做官的机会渺不可期,人生没有远大的目标。他们中的许多人由于旧式教育所养成的保守性格,不易改变传统观念,不去尽自己的所能做些对国家民族百姓有益的事,而是饱食终日,无所事事,一味儿寄情诗酒,游戏文字,用荒唐的生活麻醉自己。
赖和的小说《棋盘边》中有一副对子:
第一等人乌龟老鸨
惟两件事打雀烧鸦
本来的“忠臣孝子”改作“乌龟老鸨”,“读书耕田”改作“打雀烧鸦”。这是对这些人心理追求及生活状态的最好写照,饮酒、狎妓、打麻将、抽鸦片几乎是他们人生的全部。《赴了春宴回来》中的“我”,以圣人之徒自居,实际上也是这种颓废堕落、虚无放纵之辈。赖和对他们持否定态度。
被赖和歌颂的旧知识分子也有一位,那就是《善讼人的故事》中的林先生。林先生“了解知识的积极力量,而且能维护知识所公认的真理”。(梁景峰:《赖和是谁?》,中国台湾《夏潮》1卷6期,1976年9月1日出版,转引自《赖和作品选集》第32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7年4月版。)他富有同情心,骨头硬,敢于仗义执言,并且有勇有谋。他明知道自己这个账房先生做不了东家志舍的主,可当农民遇到难事,他豁上自己不易得来的养家活口的职业帮助解决,继而为民请命,一面暗中发动群众,一面写状纸层层上告,即使判监坐牢,也九死不悔,“不惜牺牲,要舍身干下去”,最终为百姓夺回了被志舍霸占的山林。林先生是赖和从民间故事中提炼出来的英雄人物形象。他之所以“善讼”,一是百折不挠,二是懂得“须借仗大众的力量”。正像一位大陆学者所说:“这个‘大众’不仅指当地众乡亲,还包括远在海峡彼岸的祖国同胞。林先生最终渡海来到福州才得以胜诉,则寓意深长地表现了中国台湾与大陆母体不可分割的血肉关系。”郭蕴斌:《赖和散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4期第46页。这样一个中国台湾知识分子的英雄形象,作者把他的时代放到了清朝——回到以历史为背景的“唐山”,在很多人看来,反而显现日据下的悲哀,亦即日本殖民统治的冷酷无情。只要从“中国台湾议会请愿运动”的代表们屡次上东京请愿,不但没有成功,反而引发“治警事件”,便可见微知着了。
新式的知识分子都是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年,有积极进取心,有正义感,参加社会运动,努力启发民智,亟图改善现状。赖和的《阿四》、《归家》、《惹事》中的主人公就是这样的“新人”。自传体小说《阿四》中的阿四,是作者的自我形象,既继承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又兼具现代文化精神。在他的理想、希望不容于殖民社会之后,进一步认清了自己的“奴才”、“贱民”地位,积极投身到中国台湾的民族抗日斗争中去,虽历经磨难、迫害而终不悔。像阿四这样的人物在赖和小说中是个特例,其成长、作为指向了作者理想的方向。这证明了作者是自有明确的艺术观点和思想方向的,“但是他并不以自己的艺术观点和思想方向,一厢情愿地把他的某些人物理想化,也不将这些人物间的关系简化,所以故事的发展并不见得要指向一个理想的方向”。(梁景峰:《赖和是谁?》,中国台湾《夏潮》1卷6期,1976年9月1日出版,转引自《赖和作品选集》第321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7年4月版。)所以,《归家》中的“我”从学校毕业,发现殖民统治下的家乡,根本就没有自己施展所学的机会,《惹事》中的“我”想发动村人与迹近流氓无赖的警察作斗争,却只能面对无人响应的悲凉。他们空有正义感、同情心,而缺乏行动力。
《一个同志的批信》中的施灰则更糟糕,从作品里看,他参加过社会运动,但已“向后转”,被笑为“落伍者”。过去并肩战斗过的同志被捕入狱生重病向他求助,他想来想去难以决断:拿钱吧,实在舍不得,不拿吧,又怕狱中之人“万一病无死,后日出来,怎有面目好相见?”最终还是没有伸出援助之手,而用于嫖妓的钱他倒出手大方。施灰的形象是很有代表性的。日据时期中国台湾知识分子除了少数为求取个人之荣华富贵,甘为敌人鹰犬,而丧尽天良欺凌同胞的败类外,多数人积极致力于启迪同胞知识、改造社会文化、从异族的统治下解放自己的活动。然而,“在日本总督府的严密控制下,他们或壮烈殉国,或西遁神州,另谋卷土之计,日久天长,于邑牢愁,有些人难免意志消沉,甚至颓废失志”。(许俊雅:《日据时期中国台湾小说研究》,(中国台湾)国立编译馆主编,(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2月出版,第621页。)施灰这样“向后转”的“落伍者”,在占全台人口极少数的知识分子中所占比重很大。现实的残酷浇熄了曾经有过的热血,自私的打算泯灭了救国救民的初衷,冷漠的心肠败坏了同志间的情谊。总之,他们虽然没有堕落到与敌人同流合污的地步,也是置民族苦难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