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大学生成“老赖”,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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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这不是“红头文件”来决定的。因为,只要年利率低于24%,就是法律保护的,而年利率高于36%才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催款行为不能是非法的,或者是有暴力言行,这样的校园贷肯定就是合理合法的。
400大学生成“老赖”,诚信危机

如是媒体上曾经曝光的,有些借校园贷的名义,藏有很多“陷阱”,或者在各种“套路”之下,让借款的大学生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的,甚至,有学生因此而以死抗争或者“肉偿”,对这些非法的校园贷,肯定要打击。

打击非法的校园贷,并不等于已经是成年人的大学生,就不能利用贷款。毕竟,大学生利用贷款缓解经济的暂时困境,也不是不可以的。一方面大学生有来自父母的生活费,另外一方面,大学生还可以勤工俭学,也是有经济能力的。尤其是,大学生基本都是18岁以上,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有些金融机构能够抓住这样的细分市场,至少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更是一种市场机会。然而,现实中,我们的大学生却缺乏诚信思想,很多人在借钱时,压根就没有想到要还钱。别的不说,就说这助学贷款吧,多年来,低利息的助学贷款解决了多少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然而,还款情况如何呢?

不敢说所有的助学贷款都没有人还吧,但是可以肯帝的是,自动还款的,尤其是大学毕业以后能够全部还完的,屈指可数。估计,早先还可以暂扣毕业证,如今也不敢扣留了。如此以来,这愿意提供大学生助学贷款的银行都没有了,就是因为大学生的诚信缺失。

最近新闻曝光的一件事,更是充分暴露了如今大学生真的陷入了诚信危机之中。今年上半年,南宁西乡塘区法院陆续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据说400多大学生贷款是为了购买新手机,可问题是,白纸黑字签下自己的名字与有效证件,咋就不愿意还贷款呢?对了,这些大学生的理由倒是很奇葩,说是因为这校园贷是“高利贷”,是非法的,就可以不还。这是啥奇葩逻辑吗?

年利率高于36%的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高利贷,而低于36%的贷款协议都是允许的,尤其是24%年利率以下更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贷款协议,法律也是绝对保护的,不知道这些大学生从哪里得到的结论,这些校园贷是非法的?合法或者非法,难道说大学生们不会计算一些年利率吗?既然非法的,当初为啥明知非法,反而要签下自己的大名呢?难道说,这潜意识里想的是,可以不用归还吗?

退一步说,就算是非法的,如今当法院发来了传票,要求出庭“辩解”时,为啥都缺席不去呢?特别是当法官专门来执行法庭的判决时,此时这些大学生难道还认为是非法的吗?不会是认为这些法庭的传票和法官也是假冒的,或者非法的吧?

对此,只能有一个解释,如今的大学教育在诚信方面是严重的缺失。想想也够悲哀的,面对这些诚信缺失的400多大学生,归还贷款的条件已经低到只要还上本金和诉讼费用就可以了时,绝大部分大学生依然是无动于衷。难道说他们以为7000元以上高的贷款,法不责众,或者说反正是“穷”学生,又不能把自己咋样,就可以不理不睬,从而就能逃避还款吗?

当然了,有3名大学生是因为找到了工作,父母担心有影响,才还款的。显然,这些大学生们只是担心影响工作,难道说,他们就不怕影响个人的信誉或者说信用吗?别忘了,一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那么就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而这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包括申请信用卡或者购房贷款等都会被拒绝的。显然,目前情况下,影响工作真的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个人信用上有了“污点”。

指责这些大学生信用缺失,没有诚信意识,其实,很多时候,我们这个社会也是到处充满了诚信危机。比如说,当年的“引蛇出洞”打击右派的阳谋,当年的“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到“养老不能靠政府”,当年的加入WTO的承诺等等,诚信缺失的又岂止是大学生呢?难怪如今我们6月28日出台了开放的“22条”,竟然被老美认为是“不可信”,简直是岂有此理?

市场经济的两个基石就是契约意识和司法公正。没有了基本的契约意识,说过的话不算数,签下的字随时反悔,或者“说一套做一套”,这样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根本就无法立足。就如大学生签字接受认可校园贷款,可是内心里想的却是不还,能指望这样诚信缺失的人能“守合同重信用”?尤其是,这些大学生面对司法判决,也是无所谓的,哪里还有点法治意识呢?

总之,从这些诚信缺失的400多大学生行为中,可以看出我国教育问题多多,至少在诚信教育上是失败的。如今,全社会的诚信危机,教育起码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另一半责任,那就是司法公正与强制力的不足了。当然了,上行下效,诚信缺失的何尚只有大学生呢?

作者:闲言毛